专家解读地震后无主遗物认领等物权问题

法制日报 2008-5-27 10:28:29

    当我们从废墟中站起准备重建家园的时候,一系列和物权有关的法律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买卖的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过户或者没有过户的,由谁承担风险责任?已经灭失的房屋,还要按月交纳月供吗?地毁了,人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遗失物、无主物如何处置……

    在向遇难者寄予最沉痛的哀思之后,我们依然要擦干泪水奋力前行。然而,面对破碎的家园,我们也许要面临更大更复杂的考验。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重点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物权法方面,地震涉及到的最主要问题,是物权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责任分担。围绕这个基本问题展开的诸多法律问题,将是考验我们的又一重大课题。

  地毁了人没了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

    这是四川省彭州市龙门山镇九峰村遭遇地震时的真实写照:5月12日14时28分,九峰村所在的银厂沟风景区树木带着整座山垮塌下来,几乎将整个风景区填平,村庄如同坐过山车般突然先下陷然后猛地升起,之后成为一片废墟,随之而来的山崩和泥石流几乎掩埋了整个村庄。

    实际上,在受灾地区,相当多的耕地和宅基地都不是原来的样子了。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置呢?

    杨立新认为,地震灾害中,农村土地权利涉及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只有确定土地是否存在、权利人是否存在,才能确定权利是否存在。

    “地震后,土地会出现灭失、改变、不变3种现状。”杨立新说,土地灭失,其权利也就消灭了,不仅所有权消灭,承包经营权也消灭了。如土地经过地震后变为湖泊,或者两个山靠在一起,原来的“川”没有了,或者耕地变为荒地、废墟。土地改变,可能从大的范围内土地现状不变,所有权也不会改变,但具体的个人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发生变化。

    据了解,绝大多数村集体震后仍然存在,只是个别村民在地震中遇难,杨立新认为,这种情况下,承包经营权并不消灭,原则上也不能因为这个农户的人口发生了变化,而减少其承包的土地。因为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以户为权利人的。如果一个农户的成员全部遇难,则承包经营权消灭,土地可以另行进行调整。

    杨立新说,如果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全部消灭而村民集体还存在,国家应当对村集体的土地进行调整,或者调配新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或者集体安置农民进入城镇。如果是部分消灭,则应当根据村集体的土地和人口的实际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适当调整。

    房倒了屋塌了

    房贷还不还风险谁来担

    汶川大地震在造成大批人员伤亡的同时,也摧毁了大量建筑物。

    25日16时21分,四川省青川县发生6.4级余震。据当地初步统计,此次余震造成7.13万间房屋倒塌,损毁20多万间。而此前截至16日16时的统计显示,青川县80%以上房屋垮塌。受灾严重的北川老县城80%、新县城60%以上建筑垮塌。

    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房贷怎么还?地震发生后,关于灾区个人住房按揭房贷是否继续支付余款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银行和贷款者的债务关系,并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解除,贷款者仍需还清余款。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屋倒人亡还需要还款是件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

    那么,对于已经灭失的房屋,还要按月交纳月供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渠涛认为,虽然不能因为所贷之物的灭失而导致贷款债务的消灭,但在某些地震频发国家的地震险投保中,就有对贷款尚未清偿的建筑物的一些专门规定。由于国内解决这个问题基本上没有现行法律可供适用,因此可以研究出台一个政策性的文件,规定贷款人可延期还款,不因逾期违约承担责任等,作为临时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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