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公告规范各社会组织救灾募捐活动

中国广播网 2008-6-11 15:26:10

    民政部近日发布公告,就社会组织在此次抗震救灾中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和接收救灾捐赠款物转交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告要求,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以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应经同级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已经开展募捐活动的公募基金会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到同级民政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须持有关材料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此外,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应当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转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公告还指出,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经批准可以开展救灾募捐的其他公募基金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汇总统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经批准可以开展救灾募捐的其他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每日中午12点前报民政部。

    公告最后指出,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经批准可以开展救灾募捐的其他公募基金会,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详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张亚然)

 

 
返回
精彩图片

热点新闻

民政部发布公告规范各社会组织救灾募捐活动  
宁波公安部门向绵竹捐赠10辆警车  
专家组认为:唐家山堰塞湖抢险取得决定性胜利  
汶川县映秀镇活动板房简易医院10日启用  
四川银行业99.5%的网点恢复营业 救灾重建贷款279.8亿元  
光明日报:心连心 同呼吸 共命运——写在汶川大地震一月即将到来
日本民间组织和企业继续向四川地震灾区提供援助  
唐家山堰塞湖风险得到释放 洪水过绵阳无一伤亡  
失事直升机最后一名遇难者遗体已被找到
古人记录不明飞行物 诸葛亮死前一道红光是飞碟?
奥运圣火或7月2日入陕 田亮有望荣膺首棒火炬手
敦煌将开放莫高窟壁画保护修复现场
中国驻俄大使为俄赴华救灾医疗队举行答谢招待会
美军空袭阿富汗东部 4平民和数名武装分子丧生
长江中下游大范围强降雨减弱 主要江河水位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