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支持灾区伤员救治 人均补助2.8万元
大众日报 2008-6-19 10:20:28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财政部门按照特事特办、 急事急办的原则,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地震灾区转移到山东的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陪护等财力保障工作。
在医疗费用方面,对收治灾区伤病人员的医院,原则上按平均每名伤病员2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医药费),全力支持伤病人员救治工作。
对伤病员的就餐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 20元给予补助;对随同陪护人员的就餐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15元给予补助;住宿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超过 60元给予补助;对出院伤病员及其随同陪护人员的返川交通费,按火车单程票价据实结算。 妥善做好伤病员和随同陪护人员的管理及出院返程安排,帮助伤病员及随同陪护人员解决好救治期间的实际困难。
这些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从省、市民政部门接收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中解决。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救治资金需要,各地先按每名伤病人员的一定标准向有关医院预拨资金,待救治工作结束后,由同级卫生、 民政、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据实结算。捐赠资金如有不足,由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据了解,截至6月10日,山东共收治地震灾区伤病人员 397人,已有40人治愈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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