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核准6毒贩被依法执行死刑
新华网 2008-6-27 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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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云南省部分地区中级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并对八名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图为当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被中国警方列为头号通缉要犯、被中国公安部列为头号毒枭、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的“金三角”大毒枭韩永万进行宣判。 中新社发 杨洋 摄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曹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曹五的死刑判决,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保山中院于6月25日下午对曹五执行死刑。
曹五武装掩护走私、贩卖毒品,暴力拒捕,导致我边防武警严重伤亡,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曹五案的判处和执行,是对一切胆敢暴力抗拒缉捕和武装掩护贩毒的犯罪分子的严厉正告。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高院还公布了云南首例涉毒洗钱犯罪案件。
被告人杨东芹的丈夫钏咪宏(在逃)自2003年开始在缅甸木姐等地从事贩毒活动。刘安庆于2001年开始到杨东芹家务工。2004年,钏咪宏继续在缅甸木姐等地贩毒,并将贩毒所得交给杨东芹、刘安庆。2004年至2007年,杨东芹、刘安庆明知是钏咪宏毒品犯罪所得,以假名开户存入中国工商银行瑞丽市姐告支行、瑞丽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共计人民币596万余元。其间,杨东芹用贩毒所得资金购买房地产、轿车等,共计用去人民币584万余元。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东芹、刘安庆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以假名字在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将钏咪宏大量毒资人民币596万余元存入银行,又将该巨额毒资用于购买房地产、车辆等产业,掩饰、隐瞒了毒资的性质和来源,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洗钱罪,应依法惩处。依法判处杨东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刘安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服判未提出上诉。
杨东芹、刘安庆犯洗钱罪一案,是云南省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毒洗钱犯罪案件,该案的判处,有力地维护了金融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更充分地表明了我国禁毒斗争向纵深推进,向国际社会明确昭示了中国反洗钱的决心和实际行动。
今天通报的还有王会陆、李明等人贩卖、运输大宗海洛因毒品案;李朝洋、刘汉喜等人贩卖大宗甲基苯丙胺毒品案;陈春生运输毒品案。上述毒品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已核准执行。 (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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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万,男,1970年10月出生,云南省陇川县人。韩永万在“金三角”地区从事毒品交易十余年,曾多次从境外组织大宗毒品贩卖到我国内地。被我国警方列为头号通缉要犯,被公安部列为头号毒枭、发出A级通缉令。2005年9月底,中、缅、老、泰四国禁毒部门联手,韩永万及其同伙先后被抓获。
2007年1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永万特大跨国毒品犯罪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图为韩永万被押上法庭。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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