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属单位出问题 西安一局长因公共利益受损被免
《瞭望》新闻周刊 2008-7-28 13:46:45
增强干部执政为民意识
西安市探索加大对损害公共利益事件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以来,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西安市委、市政府领导都十分重视,都要求追究领导责任。西安市纪委党风室主任张锦敏介绍,除了张平均案外,去年以来西安市还查处了多起领导责任案件。
去年11月6日,西安市繁华闹市区南大街发生一起正在施工的脚手架整体坍塌事故,一建筑公司在进行大楼立面装修施工时,脚手架忽然失稳倒塌至人行道,造成4名过往行人受伤、两辆汽车及部分树木受损。
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这是一起未经施工许可、未按规定招投标、未执行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及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终在事故处理时,除了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对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共有13人受到处理,包括两名局级领导、4名处级领导。
去年底,西安市纪委在查处蓝田县国土局违规占地为领导干部建了11幢别墅问题时,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集体违法违纪案。经查实,2006年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11座“独体”住宅小楼别墅,分配给了县国土局领导班子、个别享受科级待遇的中层干部以及个别县级领导和1名县级领导的亲戚。这起案件充分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将主要精力不是放在解决群众困难上,而是放在为小部门、小团体谋利益上,最终侵害的是公共利益。
由于有了这样一种认识,市里在处理时,认为这不仅仅是一起集体违法违纪案,而且是在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情况下,一起典型的与民争利案。因此,最终这一案件使蓝田县相关部门十多位领导干部被责任追究,其中蓝田县国土局局长赫增民、蓝田县国土局纪检组长郗仙茹均受到免职处分。
“在责任追究制方面,西安市做了很多探索,追究的人不少,涉及面较广,追究领导的层次也较高,仅去年以来到现在就有十多例。”张锦敏说:“尽管这些案件涉及资金数额不大,事情很小,但它们都与民生、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影响较大。”
她介绍,对这些案子,市委书记孙清云、市长陈宝根每次都过问,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侵犯了群众公共利益,不管大小,都违反了执政党以人为本的理念,没有做到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必须严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追究在西安市干部中引起了较大震动。西安市灞桥区区长聂仲秋表示,只要不涉及个人腐败,以往领导干部很少会被追究。行政中就是侵害了群众的公共利益,上级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也是“手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现在市里对公共利益事件这么重视,对责任追究这么认真,对我们触动很大,使我们的执政为民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让我们感到时时刻刻必须做到以人为本。”
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
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认为,评价一个区县、一个部门领导的工作时,不能只看经济数字指标。经济发展再好,只要在管理上出现了问题,使群众利益受到了损害,照样要追究领导责任。这是执政中的科学发展观,也是对干部的科学考核观。
多年来领导责任追究一直是个难点问题,各地都觉得不好做,很难落到实处,尤其是涉及到领导时真正追究的很少。
西安市纪委常委、秘书长黄会强说:“西安市之所以能把它落到实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要领导重视,将责任追究与干部队伍建设、党风政风建设密切融合。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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