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军队30年扫描: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不断推进
《瞭望》新闻周刊 2008-7-28 13:54:47
完善军事立法体系。军事科学院军事专家穆显奎、王汉水说,改革开放以来,军事立法工作快速发展。1988年6月中央军委成立法制局,对加强和促进军队法制建设,加快军事立法步伐具有重要作用;1990年4月,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首次明确军事立法的原则、权限划分、立法程序等;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公布施行,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自1992年5月至今,相继出台了4个五年军事立法规划,推动了军事立法工作步入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新阶段。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订的专门调整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5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和修订的军事(行政)法规280余件;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和修订的军事规章3200多件。形成了一个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
健全军事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军事执法体制主要由负责军事法实施的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构成,并在军级以上单位设立了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能的纪律检查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全国大、中城市驻军建立了纠察处理违纪军人、违章军车的警备勤务机构。
穆显奎、王汉水说,为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军队于1978年开始恢复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军事执法体制和军事司法体制由此逐步得到发展完善。目前,军事司法体制由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保卫部门构成,对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分别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侦查权。
为保持和国家司法制度统一,我军实行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三等十一级的专业等级制度,使军事司法队伍更加专业化。
开展广泛军事法律服务。据介绍,1978年,全军在恢复军事法院的同时,也恢复了司法行政处。1989年,中央军委明确将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和军队政法工作范畴,并要求全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1992年9月,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成立司法局,主管全军司法行政工作,各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设立司法办公室,管理本部队的法律服务工作。1996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军队律师及军队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2000年4月,陆军集团军、师、旅政治机关正式编配军队律师。
目前,军队中的法律顾问处达到200多个,律师1000多人,基层法律咨询站4000多个,法律咨询员65万人。在支持军队首长和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军队单位和军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普及法制教育。军队各级各类院校都开设法律课程,对学员和军官进行国家法律、军事法规和法律常识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等内容的教育,使军人的军事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保证了军事法的自觉遵守。根据国家关于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统一部署,1986年至今,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了5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官兵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从严治军方针进一步落实,有利促进了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辉王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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