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观察:“流氓”软件泛滥令人忧
人民网 2006-1-26 9:42:55
登陆某些网站,用户会被迫自动安装某一搜索软件;自动装载某个网络加速器后,用户便被无穷无尽的弹出广告所包围,怎么拦截都不管用……
●正规公司染指黑客经济
“一些正规商业公司和互联网企业,则正在成为网络威胁的最大的幕后黑手。”瑞星副总裁毛一丁告诉记者,2005年整个网络威胁的发展呈现出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病毒、黑客和流氓软件紧密结合,拥有明确的利益目的,并且已经形成了清晰的“产业链条”。他们的手段可以总结为“一偷二骗三劫持四流氓”,有的是自己盗窃有价虚拟财产牟利,有的是为幕后的买家服务,而这些买家往往是正规的商业公司和一些互联网企业。
按照毛一丁的说法,部分不良企业开始采用新的手段传播流氓软件,他们在上千种免费软件、共享软件、汉化软件里强制捆绑插件,用户安装这些软件后就会中招。“由于流氓软件越来越趋于商业化、集团化,并且已经形成了一根完整的产业链条。很多正规的软件公司和共享软件作者加入到流氓软件的黑色利益链条中来,这大大加强了流氓软件的传播能力。”
例如,某反病毒软件厂商一边举着打击流氓软件的幌子,一边通过流氓软件、流氓网站推广自己的杀毒软件产品。当用户上网时,就会频繁收到弹出式广告:“你的计算机可能已经中毒,请立即下载××××进行杀毒”。同时,当用户电脑上没装杀毒软件时,该厂商会强行为用户安装杀毒软件。
专家分析称,流氓软件厂商与正规公司的合谋,加大了主管部门、行业厂商打击流氓软件的难度。在流氓软件的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广告主(投放广告的企业)、广告代理商、共享软件作者、个人网站站长都可以从中获利,而这是以严重侵犯用户利益为代价的。
●流氓软件肆虐互联网
“流氓软件”是指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但具备电脑病毒和黑客的部分行为特征的软件,它们以“强制、隐瞒、欺骗”用户为最基本特征,帮助商业公司特别是互联网企业抢夺用户资源,或者加载广告软件等,以牟取暴利。
据瑞星《中国大陆地区2005年度计算机病毒疫情暨网络安全报告》透露,某国内网站借助流氓软件偷换用户的首页,在短短两个半月里全球排名从零上升到前500位。而浏览器被劫持、乱弹广告等常见的流氓软件,已成为网民司空见惯的事情。在利益驱使和生存压力下,很多共享软件作者也在软件里强行捆绑“流氓软件”,这些捆绑“流氓软件”的共享软件,已经成为“流氓软件”的主要传播渠道。
根据统计和分析,以某些网络企业为主的商业公司已经成为上述网络威胁的“第一驱动力”,而病毒制造者、黑客和部分共享软件作者则成为帮凶,并且两者之间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安全报告》指出,随着网络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流氓软件”等网络威胁牵涉到各种不同群体的利益,因此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譬如,某些共享软件作者加入“流氓软件”的行业,和我国软件盗版率居高不下是分不开的,他们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应得的报酬,只能沦为商业公司的帮凶。
瑞星发布05年网络安全报告 流氓软件肆虐网络
●观点:打击“流氓软件”要从多层面入手
对于“流氓软件”,光靠自律还远远不够,还要加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法,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力度,用法律作为“防火墙”,来抵制这种“流氓软件”。
刑事打击应出重拳
从有关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流氓软件”往往具备以下一个或者几个特征:一是非法侵入,二是蓄意破坏,三是强迫使用,四是窃取数据。据电脑专家讲,“流氓软件”已经成为危及全球软件用户的一大公害。我国的《刑法》对打击“流氓软件”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呢?按照我国《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行为达到了“后果严重”的,将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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