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观察:“流氓”软件泛滥令人忧
人民网 2006-1-26 9:42:55
这种“流氓软件”都是生产者或者发布者将软件的下载地址公布,引诱网民下载安装,或者干脆在后台强行对访问的用户进行安装,但无论通过什么途径,无论是访问者是“自愿”还是不自愿安装的,只要生产者或者发布者向社会公布,投入流通,就必须对由此带来的后果负责。另外,由于软件有易复制的特征,因此,除附有用户许可协议和软件生产者明确声明不许获得者继续传播的软件外,软件生产者即便只向一人公布其软件,即应当视为对社会公布,如对其他人造成损害也应担责。
网络监管应当加强
互联网具有超前性,而法律具有滞后性。滞后的法律在超前的互联网面前总是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有人感叹说:“再没有什么比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法律带来的尴尬更多了。”所以,抵制“流氓软件”,没有法律是不行的,但只有法律也是不行的。如何来弥补法律滞后和被动性的缺陷呢?这就要用行政手段来加强对网络的监管。
对网络监管涉及政府的许多部门,如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而对网络文化的监管则是文化部门的职责,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则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如何协调好这些纵横复杂的管理关系,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对于网络的监管还涉及如何处理政府监管与网络自由的问题。因为从官方到民间一直有呼声对互联网的发展进行管理,所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如《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网上行为,但也有学者毫不客气地指出,它们“对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带来沉重打击。”这一矛盾很类似于一个法制化初期的社会经常出现的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的问题。
所以在加强监管之前,必须明确哪些行为是必须予以制裁的;哪些行为虽然不法,但是可以容忍;哪些行为是政府不能干预的。“流氓软件”只是一个含糊的称号,它包含了广告软件、间谍软件、行为记录软件等多种软件,其实这些软件也并非全是十恶不赦的,有些软件还得到了网民的认可。如曾在网上引起广泛争议的3721上网助手软件,它的某些特性其实也符合“流氓软件”的特征,比如,对你的电脑进行远程控制,一些程序是自动安装等等,有人甚至称之为3721病毒。但是对于一个入门级的网民来说,3721确实可以轻松地帮助他对电脑上无用的东西进行清理。
网络经过这么多年的自由发展,也形成了一些网络专用的“游戏规则”,如在BBS上不得挑起争端等等。如果软件网站和企业倡导的行业自律公约也可以推广开来,成为网上的“习惯法”的话,这也未尝不是一个好事。
另外,消费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即便是在现实社会,再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也无法完全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更不用说是在制度缺失的网络世界了。所以,尽量不要浏览来历不明的网站,也不要点击网上一些不知道去向的链接,不要轻易安装不知用途的软件,不要接收陌生人通过电子邮件传来的小程序等。
比性骚扰更恶劣 80%网络良民都被“流氓”了
●对付“流氓软件”,专家提醒“五不要”
专家指出,对付“流氓软件”有五招:一、不要登录一些不良网站,对有些声画充满诱惑的页面,不要觉得好奇而尝试点击。二、不要下载一些不熟悉的软件。如果不是很急需急用,最好不要下载安装。三、对于软件附带的用户协议和使用说明一定要认真看,不要盲目安装软件,等发现问题或想卸掉时,这些软件已在电脑上制造了垃圾文件。四、不要随意下载一些免费软件或共享软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些免费软件很可能存在安全问题。五、不要按照“流氓软件”指定的操作去做,如果不能取消这些操作,或者弹出的对话框始终在最前面,可以将其拖到屏幕边沿不予理会。也可以记下这类网站或网页的地址,注销当前用户或者重新启动电脑后,不再访问这些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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