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讲座热遍中国 学习法律形成制度
中国普法网 2007-10-19 10:54:03
红铜色的脸上爬满皱纹,有些浑浊的双眼一眨不眨地直视着讲课的人……这位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额勒再特乌鲁村的老牧民,坐在草场上,凝神聆听州里来的专家讲法律。这是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一个镜头,报道还说,巴州的法制讲座已经进村了。当然,听讲座的不是老牧民一个人,从画面上看,围坐在这片私人草场上的牧民约有二十多人。一个年轻牧民还乐呵呵地对着镜头说:“第一次面对面地听法制讲座,收获不小。” 几天前,河南一家报纸上赫然出现这样一个标题:“法制讲座遇‘三抢’!”“三抢”:抢名额、抢座位、抢话筒。报道说,河南省新安县请郑州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到乡镇、委局和厂矿举办法制讲座,在对县直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讲座时,由于会堂座位有限,各部门间发生了争抢听讲名额事件;在给企业讲解会计法、公司法、统计法时,会场出现抢座位情况,讲课的教授不得不把讲台上多余的椅子搬下来;在给村镇干部讲课后,听课的人纷纷向教授提问,一个话筒被许多人抢来抢去,主持人只好又拿来一个话筒,才结束了抢话筒的场面。 这两条报道只是全国无数次法制讲座中两个小小的画面,要准确地统计这些年来在中国版图内的山山水水间究竟举行了多少次法制讲座,那该是项极其浩大的工程,但一个事实不容辩驳:无论是在高楼林立的大都市,还是在遥远的边陲小镇,“法制讲座”这个词,已被人们所知晓、熟悉、追捧。如果将时光倒退十几年,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法制讲座恐怕还是个陌生而含混的概念。 那么,法制讲座究竟是怎样“走遍”中国的呢?
中央率先垂范 首开法制讲座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起1994年12月9日这一天。 据权威人士回忆,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党组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经过慎重研究,向党中央正式提出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制讲座的报告,并且草拟了讲座的选题。党中央很快批准了报告和选题。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1994年12月9日,中央第一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主讲人是时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题目是《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 从1994年12月9日到2002年10月,中央法制讲座共举办了12次。讲座的内容,都是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针对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的,涉及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等等诸多方面。 2002年11月,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更加重视领导干部学习,中央政治局几乎每个月都要进行集体学习,听取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讲解相关问题。2002年12月,由胡锦涛总书记主持的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是以宪法为内容的。 从2002年12月至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44次集体学习中多次涉及法律: 2003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是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今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分析人士认为,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多次举办法制讲座,体现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同时也起到了表率作用。 据一些曾在中央法制讲座上讲过课的法学家介绍,讲课的“教室”设在中南海怀仁堂的一个不算大的会议室,“课桌”基本上是固定的一个同心椭圆型的圆桌;整个学习时间一般大概在120分钟左右。通常是,每位主讲人按照既定计划讲解40分钟两人共80分钟左右后,由中央领导同志进行讨论和提问,最后是总书记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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