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发事件应对法攻破处突五大难关
中国普法网 2007-11-1 10:22:34
法律界人士称,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味着严厉的问责制将被法律化。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对不同级别、不同种类和不同严重程度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的主体、权限都作了规定。 对于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等多种情形,突发事件应对法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直接负责人可能受到撤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有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攻破难关之四
用小钱防病而不是用大钱治病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天然气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导致243人死亡,信息不畅、应对不及时是主要原因;2006年3月25日,开县再次发生天然气泄漏,由于当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万余名群众紧急转移,没有出现人员伤亡。 类似的事故,不同的结果。实践证明,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预警”是关键。 有关专家表示,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防、预警可以说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因为政府应急管理的目的就是“用小钱防病”,而不是“用大钱治病”。 在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毛寿龙看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正如毛寿龙所说,与“预防”有关的内容在法律中格外突出。法律不仅要求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 实际上,“应急预案”早已进入公众视野。2006年,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龙头的106项国家预案和31个省、市、自治区总体预案相继出台,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曾对此评价说,“这标志着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今年10月7日,第16号强台风“罗莎”在浙江省与福建省交界处登陆。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紧急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紧急赶赴灾区。 为防止“罗莎”正面袭击,早在国庆长假期间,浙江全省就紧急行动起来,转移危险地带群众112万人。温州市、县、乡、村各级干部纷纷取消休假归岗,不少在外旅游、休假的党员干部甚至连夜坐飞机赶回。到10月6日12时,除生病请假者外,全市四级干部全部到岗到位,积极做好防台准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而在去年,我国更是遭遇了多年以来最严重的自然灾害。“碧利斯”、“格美”、“桑美”接踵而至,浙江、福建等省在忙于应对强台风的袭击时,特大旱灾则持续“烤”验着重庆、四川…… 在超强台风“桑美”即将正面袭来前夕,温州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台风来了,请村民们听到广播后,马上转移到村老人活动中心。”急促的广播声不断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上空响起。 为对付“桑美”,当地气象部门调动了应急移动监测车,运用雷达等手段,准确定位了“桑美”台风登陆点。福建、浙江等地政府部门还利用手机发布百万条公益短信,让民众知晓即将到来的灾情信息,通知大家抗灾避险。 这场“有准备之战”,大大减少了50年以来最为暴虐的超强台风所带来的损失,成功地实现了50余万人的生死大转移。 “从政府公共管理角度看,对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应该作出预案准备,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通报灾害消息,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应急安排。”曾参与中国首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起草工作的薛澜教授说。 此外,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明确,我国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和预警制度。 处置非典的经验证明,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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