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专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误读
中国经济周刊 2007-11-19 10:08:23
常凯指出,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有一个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之后没有补偿,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降低成本,立法希望引导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种合同从长期看对于员工和企业都是有价值的,都是有利的。
常凯认为,企业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理解新《劳动合同法》是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立法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劳动合同形式,这并不是我们的独创。
立法的目标是“稳定劳动关系”
在学术界,也有学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前景表示出了忧虑。
“有人认为华为‘裁员门’事件对劳动者来说只是阵痛,但是我认为华为‘裁员门’事件是个危险的信号,如果不改变立法思路,《劳动合同法》带给普通劳动者的就不仅是‘阵痛’了,很有可能是‘长痛’。”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专家董保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从华为事件来看,《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操作结果可能与预期事与愿违。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严出’政策,对企业的结束劳动关系的措施设置了重重‘关卡’,这令劳动关系僵化。企业必定采取更加严格的‘严进’政策应对。这就使得企业会尽量招有经验的员工,不但初次就业或缺乏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就业更困难,就是已经就业的普通劳动者上升发展空间也将受到限制。劳动者是分层的,对中上层劳动者可能是福音,对底层劳动者则可能恰恰相反,甚至是灾难。”董保华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董保华认为,《劳动法》本身也是宽进严出的,现在的问题是有没有必要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度收紧。劳动力市场就如同一个蓄水池,本来其具有流动性,有进水阀和出水阀。但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将出水阀门关闭了,只进不出就会使劳动力市场变成一潭死水。
“立法需要在劳动者、企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不是过分向一方倾斜。我认为立法的平衡点是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但恰恰现在的立法思路不能保护最普通的劳动者。”董保华认为,正是由于平衡点倾斜,导致立法的失控,实际上使得中高层劳动者也得不到保护(比如华为事件),更别说保护底层劳动者了。这使得劳动关系从短期化变得更短期化,并没有实现立法者的稳定劳动关系的意图。
董保华表示,劳动法是以“强资本、弱劳工”作为基本状态来进行研究的,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但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这样的一种常识,甚至进一步将这一命题演变为劳资对立,对劳动者缺乏更精细的分层研究,则会流于表面,一部原本应该雪中送炭的法律,变成了一部在《劳动法》基础上锦上添花的‘贵族法’、‘观赏法’。
“我们不能够用一种对立的、此消彼长的理念去起草法律,在当今社会只有共赢才是真赢。”董保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劳动合同法》就是保护劳动者的
面对各方对《劳动合同法》发出的种种质疑,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就是保护劳动者的,而不是劳资双方同时都保护,这一点非常明确。劳动关系是一个双方形式上平等实际上并不平等的关系,劳动者是弱势,法律的作用是扶持弱势达到双方权利的平衡。《劳动合同法》一个基本的主旨就是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具体说来,就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当中,要能够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制订实施来保证就业的稳定、职业的安定。劳方的“宽进严出”是《劳动合同法》的特点,各国劳动立法都是这样,“进来的时候有个就业权的问题,解雇的时候有解雇限制,工人不能随意被解雇,这是基本的要求”。
常凯认为,中国短期劳动合同是我们现在劳动合同的一个特点。劳动力低成本在劳动力资源充分的中国是一个优势,不能轻易放弃,但是劳动力成本低到什么程度,持续多长时间,需要认真思考。《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中国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将面临重大历史转型,也就是说,过去我们的低劳动成本竞争思路,不光国内外不允许了,而且法律规定也不允许了,所以如何建立劳动法制条件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企业转型的一个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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