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西部法院法官荒调查:云南边疆地区法官奇缺
中国普法网 2007-11-20 11:02:16
人才引进难,边疆地理环境特殊,交通落后,生活条件很差,没有吸引人才的优势,如某中院2001年招收应届毕业生,没有法律专业报名,只有3名非法律专业的本地籍毕业生报名。有7个边疆民族地区的县法院自建院以来,从未招收过一名国民教育法律毕业的大学本科生,还有两个县法院自l995年以来,分别招进9名工作人员,全都是中专以下学历。一方面本地考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不愿回本地工作,虽有少数回来工作,但很难分到法院。另外由于条件艰苦,语言不通,分去的大学生难以留住。 云南省高院为拓宽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招录渠道提出七项措施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思明分析,在严格法官遴选的职业准入的条件和程序的同时,对现有的法院人员应当采取相对平稳的措施过渡处理。无论是法官、法官助理还是审判辅助人员的设置,要有利于推进法官职业优化乃至精英化进程,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积极性。各地法院实际情况不同,有因缺编而“后继乏人”的,也有虽经机构改革解决了超编人员,但留任人员依旧编制满员,致使优秀人才无法考入的,“出口”不畅未得到制度性的解决。 因此,在推进法官职业化过程中,制定政策和采取措施不宜“一刀切”,应当允许法院尤其是高级法院在政策原则下采取相应的变通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特别是云南地处西南边陲,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有26个民族,禁毒任务繁重,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的稳定与发展是法院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面对云南法院队伍的状况,应当认真分析和研究省情、区情、院情,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对法官进行分类管理。立案庭作为法院审判管理、监督机构,对案件实行分类流程管理,这是建立大立案思想的要求。抓好法官教育培训是提高在职法官专业素质的有效途径;尽快建立本省法官学院;加大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着眼于素质好的高中生,进行定向培养。 今年,云南省高院为拓宽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招录渠道提出七项措施,一是争取由省委组织部牵头,高院和各相关中院共同配合,集中组织招录工作,确保招录工作的公平公正。二是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由组织部门与法院组织政审、考核和考察,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预录到法院工作,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三是对于通过司法考试获得B证或C证的人员,经相应地区法院录用后,试用期满,一经转正就与其签订工作期限合同。四是对于报考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法官的考生,通晓当地民族语言的,学历可以降低到法律专科,对边疆特困民族聚居地方,书记员、司法警察岗位可以放宽到专科以下,而且不受专业限制。五是与人大、政协、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协调,由这些单位推荐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参加面试工作,确保法院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是对于民族自治州、县的法院,通过采取给民族考生加分或设民族岗位的办法加大民族法官的招录比例。七是在法院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后可直接转为政法编制,按法律程序任命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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