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荒调查之四川:我们这里法官确实缺得厉害
中国普法网 2007-11-30 10:19:04
风险高压力大是法官流失的直接原因
从1990年起至今,甘孜、阿坝、凉山三州法院民商事案件办理量,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阿坝州法院1995年办案总数1876件,2004年就达到了3267件。八十年代末凉山中院一名民事审判员一年办理8件案件就可评先进,到了2001年办理30件才算完成任务。 而面对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三州法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多年来凉山法院没有一名法官休过制度性长假,不少骨干疾病缠身也不得不硬撑着。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地市法院。由于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法官身体状况堪忧。以宜宾中院为例,2005年133名在职干警体检的结果是:有6名干警体检指标全部合格,仅占干警总人数的4.5%,其余127名干警身体状况均存在一定问题,占干警总人数的94.5%,其中1名干警体检后即到成都做了手术,1名干警(43岁)最近病故。 法官的职业决定其工作处在社会各种纷争的焦点和矛盾旋涡之中,法官的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当事人任意冲击法庭,抗拒执行,围攻、辱骂、威胁法官的事件经常发生,个别当事人甚至找到法官家中纠缠。在现有的审判工作机制下,法院自身没有足够能力对这些不法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罚。这严重影响了法官对从事审判工作的积极性。
应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制定对策
四川省人大的调研组和四川省法院有关课题组在深入调研后,都提出了自己的应对方案,从记者对有关报告的了解和对有关人士的采访中发现,大家的思路基本上是接近的。 三州的法官流失与断层现象最突出,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当务之急。人大调研组认为,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对策。 首先要从改革现行人事制度入手,拓宽人才进出渠道。法院实行凡进必考势在必行,但不宜在条件上搞一刀切。以凉山州为例,几次招考都有一些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人报名,但因现行的一些人事制度的限制,大部分很难通过。建议允许民族地区打破现行一些相关人事制度,拓宽引进人才渠道。 其次,录用部分在编书记员为助理审判员。以本科为条件,两年以上工龄,由省高院会同相关部门逐步组织考试,录用为助理审判员。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助理审判员经本院提请认可即可,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所以这么做是有法律依据和操作性的。 其三,改司法考试弥补型降分为吸纳型降分,以形成民族地区有效的人才吸纳机制。根据历年来三州报名与通过人数情况分析,建议司考分数线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降分标准从现在的15分改为50分,三州地区懂当地民族语言的,经加试民族语,其司考线可降70分。吸纳型降分政策,是指省高院按三州实际缺员,从参加降分50分、愿意前往三州法院工作的参考者中录用法官。对三州本地参考者,加试当地民族语言后,可降70分。为避免工作后流失,降分录用的法官,必须在当地工作满8年。符合条件者,8年后经省法院会同司法厅认可,国家正式承认其司法考试资格。改司法考试弥补型降分为吸纳型降分,能有效解决三州民族地区法官断层问题。 第四,切实建立起与法官职业和业务相一致的保障体系。这一点,不仅三州地区,包括四川全省法院都应下力气着手解决。从记者看到的人大调研报告及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以及各地法院的调研报告、还有记者的采访来看,这是导致法官流失及断层的最本质的原因。待遇低,条件差,严重影响了法官这个职业的吸引力,用通俗的话说,当法官不再是个好工作。前面讲过,通过司考的法官离开法院系统的冲动增强,就是这一现象的直接反映。 法官法已开辟了中国法官制度发展的方向,为使其立法本意落到实处,必须把法官的各项职级、经济等待遇和各项保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近年来,四川省各级法院为了应对法官流失和断层问题做出了艰苦努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了缓解,但这个问题是多年来复杂的多重因素导致的,仅靠法院自身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只有各级相关部门与法院共同努力,真正增强法官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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