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高”修改刑法罪名 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新网 2007-11-6 10:14:44
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 开设赌场罪
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 枉法仲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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