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暗箱操作制造商贿重灾区 政府采购期待新规则
人民日报 2007-11-6 10:15:19
谷辽海说,《政府采购法》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但目前任意选择采购方式或者改变采购方式未曾获得行政许可的现象非常普遍。政府采购信息本应充分提供给所有供应商,但一些招标采购网站实行会员制,交纳不同金额的会员费可看到不同的政府采购信息。这些招标网一般都与主管行业部门有关系,公共信息资源被有关权力部门垄断、控制。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能形成充分竞争,政府采购价格自然会涨上去。
目前,我国由招标公司代理采购的规模约占政府采购量80%以上,而按国际惯例,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不应具有营利性的。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对采购人言听计从。而采购人为了得到好处,也必须与中介机构“合作”。因此公开招标的采购形式往往为采购人与招标公司隐秘控制,成为共谋“权力租金”的“合法”场所。而现行《政府采购法》中的监督措施几乎都是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对这些招标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现行法律未能清楚界定和穷尽需要回避的采购人员,也没有明确回避的受理机关和程序。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回避未回避,滋生暗箱操作。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评审专家制度的法律空白,也是助长商业贿赂的重要原因。从实践看,专家是从招标公司的专家库里抽取的,很多评审专家一方面跟供应商有关系,一方面跟招标公司有关系,往往收受一方的酬金和贿赂,不能对采购项目进行客观、公正评审,而现行法律又没有对评审专家的权力进行有效的限制和制约。
谷辽海说,“建立纯洁、阳光的政府采购市场,必须清除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惩管并举 政府采购期待新规则
由于取证难度大,商业贿赂很难查处。据统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同期所有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数的比例尚不到1%,这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商业贿赂不符,也反映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需加大。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的行政执法存在一定困难。一方面,财政部门普遍缺乏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阻力较大,有关部门缺乏理解和配合。而且,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人手少,不能适应持续增长的政府采购规模的需要。此外,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程序中的一些环节审查不严,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流于形式,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有专家建议,借鉴国外经验,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
政府采购领域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公共财政资金成为不法分子瓜分的“唐僧肉”,对国家、公民的利益都是严重的侵犯。政府采购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暗箱操作才能无处藏身,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今年12月我国将递交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清单,等正式加入后,所有规则都透明了,政府采购也将真正成为阳光采购。”谷辽海满怀期待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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