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制新闻>法制新闻>正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颁布(全文)

中新网 2007-12-19 11:52:26

  (五)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 军队院校招收研究生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招收士官学员办法,由总参谋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6页  1  2  3  4  5  6  

 

精彩图片


热点新闻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颁布(全文)  
北京反贪十年挽回29亿损失 查案涉9名省部级官员  
农业部正式启动“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 
“2007海交会”落幕 共签订138亿元农业订单 
山东利用黄河泥沙实施大规模“造地工程” 
塔里木盆地连续4年蝉联棉花单产全国之最 
山东多数农副产品价格上涨 鸡鸭玉米回调 
9位世界足球先生比较:罗尼两夺双料 卡卡满贯  
2007,中国国奥关键词:亚军、群殴、红牌、除名  
国乒适应奥运会新赛制 团体赛关键要看排兵布阵  
将为铁人三项提供人员保障 奥运紧急反应员开训  
好运北京乒球邀请赛:中国队男女线双双飘红 
医生提醒:突发性耳聋的发病率逐年增加  
抑肽酶注射剂被叫停使用 上海发现2例不良反应  
河南试点按病种付费 患者超支部分将由医院买单  


  Copyright ©2005 中国山东 sd-china.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