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纪委:绝不姑息安全生产领域事故背后的腐败
中国普法网 2007-12-21 11:23:15
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陈丽平 中央纪委今天在京就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出席发布会并讲话强调,认真贯彻落实《解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实施《解释》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干以胜指出,要看到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情况尚未根本扭转,一些地区和单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在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干以胜强调,要提高对《解释》重要性的认识,狠抓落实,为安全发展提供纪律保证。要严格执行《解释》,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解释》,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领域惩处违纪行为更具体
本网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陈丽平 中央纪委近日颁布《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解释旨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反腐败斗争,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据了解,解释是中央纪委第一次就某一特定领域的违纪行为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具体规定,是党纪处分条例颁布以来发布的第一个系统的解释性规定。 解释共十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是对党纪处分条例的细化,使它更具有操作性。二是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类违纪主体。解释基本涵盖了从党组织到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可能在安全生产领域发生违纪行为的各类主体。三是列举出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的种类和具体表现形式。解释归纳概括了十类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30种具体表现形式。四是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党纪处分的具体适用条文。解释对上述安全生产领域的10类违纪行为,具体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的哪一条款进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
李毅中:把2008年作为“隐患治理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李亚杰 吴陈 中央纪委20日举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此间表示,2003年以来全国事故总量开始下降,2006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2%,今年1至11月同比下降13.8%,多数行业领域和省区市安全状况好于以往。 李毅中表示,全国安全生产尽管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但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忽视安全、管理不善,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措施不力、疏于防范;一些负有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的负责同志、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甚至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有的甚至违规违纪、失职渎职,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以至埋下祸端、酿成事故。”李毅中说。 李毅中表示,要把2008年作为“隐患治理年”,下大功夫排查隐患、消除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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