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政法综治9大关键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
中国普法网 2007-12-24 11:26:12
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了在社会发展、时代需要的大背景中谋划政法工作的自觉性,依靠政治优势化解矛盾、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能力普遍增强。
4 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
“有嘛事,找调解”,“有矛盾,搞调解”。 这样的顺口溜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了当地百姓的“口头禅”。被誉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如今已深深植入百姓心中。 矛盾纠纷的多种多样,注定解决它的途径也不能是单一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需要用多元的途径和方式来解决。 为此,各地政法部门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建立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大调解格局综合利用多种手段,整合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之中,减少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恶化。 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此举不但节约和保护了司法资源,缓解法律诉讼压力,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5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07年,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贯彻最为关键的一年。 这一年的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这一年的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立为刑事审判工作重点。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指导性文件。文件对检察机关在各项检察职能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 随后,高检院还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使各地检察机关掌握“宽严相济”有了具体尺度。
6 开展司法行政主题实践活动
“哪儿有你——农民工,哪儿就有我——法律援助。”这是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喊响的口号。 为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部决定,从2007年4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 8个多月来,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自觉将“学习”、“实践”、“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特色鲜明、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特别是在服务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参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以及为农民工、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等工作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7 警务室建到家门口
最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街小巷的老百姓多了一个共同关注的话题,那就是自家社区内多了个新建的“社区警务室”。 大家都说:“公安机关把警务室建到咱群众家门口,想问个事儿抬腿就能到警务室,比以前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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