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法草案:立法编织安全网铸造减震器
中国普法网 2007-12-24 11:26:43
单位应按月公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关系到每位劳动者的利益,为此,必须在法律中规定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有关单位按时足额交纳保费,履行法定义务。为此,草案规定,社会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减免。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向本单位职工公示。 草案规定:对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营,草案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或者调剂使用。 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 三是原则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是为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确保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草案规定:一是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待遇内容。二是对个人跨地区流动或者发生职业转换需要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事项,授权国务院做出规定。
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监督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草案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单位、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代表、个人代表、工会代表、相关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负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