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扬:论宪法的实施——纪念宪法颁行25周年
中国普法网 2007-12-4 11:16:03
二、充分认识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类的生命在于运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实施才能发挥宪法的最大作用,才能体现宪法的最高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宪法的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新时期改革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国加强宪法实施的根本目的。现行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条又规定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完整确认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宪法地位。尤其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人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宪法保障。以人为本,归根结蒂要反映和落实到人的根本利益上来,贯彻到宪法所确认的、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各项基本方针和政策之中。 宪法的实施是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就必须弘扬法律权威,注重法律适用,维护法律尊严。法治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必须特别重视树立宪法权威。宪法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公认的“万法之母”。宪法的涵盖如此之广,各种法律关系都在其调整范围之内;宪法的效力如此之高,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其相违背。树立宪法权威,关键就在于加强宪法实施。只有加强宪法的实施,才能实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才能实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最终实现“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实施是发展我国人权事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途径。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让人民生活幸福,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执政追求。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设专章,置于“国家机构”之前,紧接宪法总纲,充分表明对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高度重视。加强宪法实施,就是继续给予人权事业以极大关注,促进公民的平等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社会保障权、人身自由权等18项基本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对于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及时依法提供救济措施。加强宪法实施,才能够推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实现的制度建设,促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切实履行其承担的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与义务。 加强宪法的实施,是我们党发挥遵守宪法的榜样作用,带领全国人民提高宪法和法治意识的现实需要。我们党是执政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带头遵守宪法,实施宪法,对于在全社会实施和尊重宪法至关重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的最高主张和国家最高准则的有机统一,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党的根本宗旨是完全一致的。党遵守宪法和法律,不仅是遵从人民的意志,同时也是践行自己的主张。党章明确规定,全党和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总书记的要求,通过带头尊重宪法,实施宪法,培养全民族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极大地发挥宪法的效力,树立宪法的权威,形成全党尊重宪法,全民遵守宪法,共同实施宪法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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