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通报致28死的蒲县矿难 指地方监管不严
中新网 2007-5-11 14:20:25
中新网5月11日电 5月5日13时50分,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28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2人下落不明。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该起事故的通报。
通报说,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了重要批示,指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违法生产、组织管理混乱、技术措施不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整顿治理,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及时组织研究,指导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并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有关同志也陆续到达事故现场。
发生事故后,蒲邓煤矿矿主没有报告事故,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随即进行了核实。目前,矿主已被缉拿归案。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已被控制。
该矿为私营煤矿,是山西省批复的单独保留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采用一斜两立混合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低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性。
经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矿井南部采区205区域1号掘进工作面,长期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遇明火导致瓦斯爆炸(火源待查)。
初步调查,该矿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该矿明停实开,有记录显示:仅今年4月份合计进尺就达372.8米,掘进煤量1654.3吨。4月29日,蒲县有关部门对该矿进行复产验收时,查出多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但该矿不仅不认真整改,反而擅自违规组织生产。该矿还长期违法越界开采。
二是以掘代采、多头作业。该矿南部采区没有正规设计,由包工队承包,有5个包工队在13个地点同时进行多头作业,以掘代采。
三是弄虚作假,隐蔽实情。矿井北部采区有1个壁式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用作生产和应付检查;南部采区有检查验收时临时封闭,检查人员离开后就打开封闭,盲目组织生产;矿井有真假两套图纸资料,真图用于指挥生产,假图用于对付检查;井口设置假牌板,标明当班下井人数44人,实为125人;标明1个工作面,实为13个作业点,等等。
四是劳动组织管理极为混乱。该矿总人数329人,但签定劳动合同的仅131人(死亡的28人中仅有2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矿井生产以包代管,层层转包,将井下作业点分包给5个包工队,各包工队之间下井人数、作业时间各自为政;严重超定员组织生产,远远超出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15万吨/年以下矿井每班下井人数不准超过44人的规定;工人流动性大,培训不到位;矿井无正规的交接班制度和入井登记制度。
五是矿井南部采区发生事故区域“一通三防”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和完善可靠的通风设施;多头掘进,串联通风,多处无风、微风作业;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巷道长度已达70米,仍然没有安装局部通风机,长期无风冒险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井下使用非防爆农用三轮车,等等。
六是基层地方监管工作不严不实不到位。矿井长期违法违规越界开采,违规用工超定员组织生产,南部采区长期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微风无风作业等等,有关监管人员监管不力、工作不实,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县煤管局派驻该矿的安监员逃匿。
通报指出,在今年3月28日,临汾市尧都区余家岭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4月23日,临汾市乡宁县木凹沟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13人被困,经全力抢救,11人生还,2人死亡。同一地区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教训十分深刻。
蒲邓煤矿“5.5”事故充分暴露了一些矿主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政府监管,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监管监察部门工作不严不细不实,执法不力,打击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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