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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规则

中国普法网 2007-7-10 10:43:51

 江苏省律师协会近日出台了《江苏省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规则》,详细规定了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的原则、权利、职责、方式、程序和纪律。
  《规则》明确: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和引导信访人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诉或者向仲裁机构及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仲裁或行政复议,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人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指导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对信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为各级政府领导和信访部门接待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明确了律师可以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建议。
  此次出台的《规则》系江苏省司法厅在多年的试点下规范完善的。2001年初,泰州市首先启动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注入了新的活力。徐州市从2004年9月3日起,每周五安排律师在市人民信访中心挂牌上岗。连云港、常州等市选派优秀律师,定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日值班,使律师在处理涉及劳动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房产纠纷、企业改制等上访案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近几年来,江苏省律师义务参与信访接待共计16900多人次,接待上访群众65500多人次,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千余起,有效地避免了1537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转让办法》规范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转让,而《受让办法》规范的是国有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这位负责人表示,《受让办法》的发布,将有利于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通过购并整合上市公司做强做大。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受让办法》,国有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单位按内部管理程序决策。否则,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国有单位应将其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事前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转让办法》与《受让办法》之所以均设定了5%的比例,专家分析认为,主要目的在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防止国有股东利用信息优势在二级市场套现。规范国有股权转让无疑有利于国内证券市场,同时也有益于我国的金融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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