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家盘点依法治国十年:法治国家离我们有多远
人民日报 2007-7-18 11:11:24
他说:“从公权力运行机制考察,中国的法治尚处于低度发展的时期。利益冲突,钱是关键。要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变形式性审查为实质性审查,更好地约束政府权力。这种法治的方式,引发的社会震动甚微。”
“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快速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法律秩序和法治精神生长缓慢之间的矛盾。”蒋立山认为,主要表现为社会上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守法精神淡漠、法治效率较低、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
如何解决“有法不依”这一突出问题?
司法部研究室主任董开军博士建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的实施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要把法的实施情况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尺度,作为评判政府政绩的指标。各级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政府工作,应当同时报告法的实施情况。
“作为一个进程的法治,从不完善到完善、从初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中,社会肯定会付出相应的代价。法治进程的成本,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当然还要注重节约和控制。”从成本的角度来考量法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游劝荣博士有自己的视角。
比如立法。他说,习惯上把法律理解成“大而全”。如果有针对性地“直奔主题”,甚至一事一议,法律条文就不会那么庞杂、累赘。这样既节约了立法成本,也不会把老百姓弄得“云里雾里”。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未来的几十年我国将建成法治国家,这是毋庸置疑的。主观上,这一历史进程的快慢,将取决于法律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智慧,更取决于政治家们的理性判断与胆略。”李步云的话,代表了广大法律专家学者的心声。
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依法治国前景美好
10年来,依法治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前景美好。但是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解决。
当前,应该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并付诸行动。依法治国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要提高整个社会实施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应该更好地规范权力,使国家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运作,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要更好地完善市场经济法治。避免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科学发展观需要法治,城乡差别的解决也需要法治的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完善法治,社会权利的充分实现也需要法律的保障。
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法治是一切治国手段的前提
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国。不能把依法治国与治国的其他手段对立起来。相反,法治是运用并运用好一切治国手段的必要前提。法治意味着,任何治国手段的运用,都必须依法,都不许违法。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双管齐下,把国家政治生活里的法治和党内生活的法治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最近,司法解释和党内规定衔接起来,这是很好的。邓小平同志曾讲,“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法治建设、民主建设也必须抓住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既包括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制度,也包括党内生活的制度。在我国,如果不把党治好,国家是治不好的。 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弘扬民主法治人权时代精神
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民主法治人权的时代精神,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决定当代法治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力。
依法治国,重在依宪治国。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关键在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已刻不容缓。在人权保障领域,在作出必要保留与解释的条件下,正式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有关领域的保障力度。在全面完善和加强权力监督体系的同时,应特别关注对党政“一把手”的制约与监督。为了推进法治的民主化,除继续扩大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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