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频遭指责 割除电信顽疾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电信法
中国普法网 2007-7-20 10:04:54
如今,在相关管理部门发起了数次整顿增值业务专项行动、加大对运营商的惩治力度后,用户能很明显地发现,比起垃圾短信泛滥最严重的时期,现在的短信内容已经“循规蹈矩”了很多。 然而,短暂的收敛并不意味着反垃圾短信之战已取得了胜利。业内人士称,只有运营商有效执行相关规定,加大对垃圾短信制造者的封杀力度,短信环境才会得到净化;只有运营商以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前提,比一般的商业企业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SP的投机行为才会被遏制,短信收费就不会不明不白,各种增值业务的乱象才会在最大程度上得以根治。
顽疾六:霸王条款根难除
“霸王条款”、“霸王行径”,大凡这些民间独创的、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语出现,电信就基本上摆脱不了干系。 由于电信行业的垄断特质和强势地位、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称等原因,经营者在合同条款拟定中、服务过程中加入了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月租费就是其中最不合理的收费之一,也是多年来电信业里说得最多但丝毫没见改动的一项。 电信运营商给出的理由是:如果取消月租费,电信运营商就没有钱来维护设备和线路;收取月租费是国际惯例。 要和“国际惯例接轨”,能占几分理姑且不论,单看“维护设备”的解释倒貌似有理,然而细想,除了电信系统需要设备维护,水、电、气,哪个公用设施企业不需要?为何人家从没收取月租费?再者,当年消费者装电话的时候,已经向电信部门交纳了用于“电信基础建设”的电话初装费,甚至包括安装电话的材料费,如今,用消费者的“初装费”建设的电信网络日臻完善,营运成本也大大降低,却还月月向消费者收租金———运营商给出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除收取月租费等显而易见的“霸王行径”外,一些藏身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也成了电信运营商转嫁经营风险、限制消费者变更权利和免除法律责任的惯用套路。 比如,某些地方的运营商规定,ADSL申请的包年业务在一年之内不能转移,或者对突然断网使宽带用户蒙受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免费业务”试用期满如用户不主动取消就默认继续使用、不在指定网点更换机型给予话费清零和拆机…… 虽然近两年个人“单挑”电信“霸王条款”的案例时有出现,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也被撤销了,然而从电信业发展的全局看,这些只是边边角角的修补。业内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推动电信业前进并且保障用户利益,最大程度上防止“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恐怕只有在政府制定严格管理规则的前提下,对其既有相关管理体制作出重构,引入更多的竞争力量,从商业竞争机制上瓦解其“一家独大”的局面,同时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运营商采用“霸王合同”的机会成本,一经申诉举报即重罚。 尽管我国电信业经历了如此多的曲折、蹉跎、诟病,但几乎所有的电信专家都一致认为,一个全面开放的电信市场的最终建立,只是时间问题。这也意味着,从长远来看,对于今天几大顽疾折磨下“忍辱负重”的电信消费者而言,那些本应属于他们的市场权利,那些被垄断企业粗暴拒绝的意愿呼声,甚至在每一轮失利的较量中被压抑的情感,最终都将在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中一一兑现。 不过,这个过程注定是艰难而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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