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规定易发职务犯罪岗位人员施行定期交流轮岗
法制日报 2007-8-17 14:56:59
据了解,《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规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资金管理、司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和资源开发活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和垄断性行业;社会保障、医疗、就业和教育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的煤炭、石油、化工、交通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预防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
轮岗能否标本兼治
以定期交流轮岗来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以前还没有见过,有了这些“硬制度”才能把好事干得更好。兰州市委政法委一位干部告诉记者:“特别是执法系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重大利益,定期异地交流很有必要。”
采访中记者发现,就甘肃实行定期交流轮岗预防职务犯罪这一规定,多数人表示赞成。
在兰州某高等院校采访时,一位校领导告诉记者,这个制度与高等院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对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法规,下决心实行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轮岗,有利于干部本身的健康成长。”在政府部门从事秘书工作的梁继伟对记者说。
但对于定期交流轮岗,杨正文也向记者谈了他的疑虑:“轮岗交流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内部监督,它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公权私用’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不能治本;对预防职务犯罪,如何才能贯彻一个科学长效的治本机制,还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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