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温烤验劳动保障立法盲区 代表吁速立法
法制日报 2007-8-7 8:52:01
热!热!热!滚滚热浪再袭申城,进入盛夏后,申城气温屡屡突破38℃,上海气象台的高温黄色预警不断拉响; 忙!忙!忙!热浪席卷下的申城,工地工人、小区保安、送水者、快递员……顶着烈日和酷暑,有这么一群露天作业者在高温下忙碌。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尽管工作条件十分艰苦,但高温下劳动者所能获得的保障却微乎其微———鲜有高温津贴,不减工作时间,更谈不上放高温假。 劳动法专家表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高温作业的专门立法相对缺失,导致了对高温作业保障监管和维权的两难;而在全国性立法难度较大的情况下,上海一些人大代表们纷纷建议尽快因地制宜制定出详细的地方性法规,保护高温作业者。
目击:高温下,众多劳动者缺乏保障
7月30日,上海的最高气温达到了39.6℃,创下了73年来的最高值。而记者调查了全市10个建筑工地、4个小区、3个水站、1个快递公司后发现,露天劳动者的高温劳动环境艰苦得令人惊讶。 下午1时,在闵行区莘朱路的一个建筑工地上,运送混凝土的建筑工老王正光着黝黑的上身,吃力地拉着一辆手推车不断往返于搅拌机和施工工地之间,汗水滴在地上,在高温炙烤下,马上就不见了踪影。“我们每天至少要干10个小时。防晒?哪管得了这么多!”记者看到,和老王一样,工地上许多工人干活时为了图凉快,都毫无防护地赤膊上阵。 小区保安们的工作条件也好不了多少。同样是在下午1时许,名都新城外站岗的一位女保安在闷热的天气下,脸被晒得通红。她告诉记者,再热的天,保安们都是两个人一起值班,一小时站岗,一小时巡逻。“高温假?肯定没有,我们得工作12小时才能休息。” 四处奔忙的送水工和快递员们在炎热的阳光下更是挥汗如雨。“我每天平均要送20到30桶水,工作至少10个小时!”徐汇区斜土路上的一个农夫山泉供水站里,一名湖南籍的送水工边忙着往车上装水,边笑着告诉记者。他的自行车坐垫、把手上已经全是湿湿的汗水,厚厚的蓝色制服也被汗水浸透。 “我每天要从早8点工作到晚5点。”刚在宗诺快递公司做了两个月快递员的小郭告诉记者,再热的天,他也不能在家歇着:“我们是按送出的件数分成的,高温时哪里敢休息,只能学会不让自己中暑。” “公司能为我们准备些汽水、仁丹之类的降温品就够好了,不可能再发什么‘高温津贴’。”接受采访时,很多工人、保安都坦承,自己对此“连想都不敢想”。
探究:法律上,高温劳动保障出现盲区
记者在咨询了多位劳动法专家后得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高温作业的立法相对缺失,导致了对高温作业保障监管和维权的两难。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执行副总干事陆敬波告诉记者,除了一部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外,很难再找到专门的立法。 但一个无法让人回避的事实是,记者查阅后发现,这部诞生于47年前的防暑条例,针对的是上世纪60年代的社会经济状况,与目前的形势已经完全脱节。条例中甚至还出现了“夏季露天作业的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等现在看起来啼笑皆非的规定。 原有的防暑条例现在已经不再适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障,有没有相对应的内容呢? 蓝白劳动网执行主任陆胤表示,现行劳动法中即便有部分关于高温作业保障的规定,也是“捆绑”在其他法条上的:“要么只是强调未成年人、女性等特殊劳动者不得在高温下劳动,要么只是要求在劳动条件太过恶劣的高温下停工。” 记者随后从上海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安监、卫生等部门了解到,尽管几乎每年一到夏天,相关部门都会发文要求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甚至发布了有高温津贴发放、停工等内容的“红头文件”,可一方面,这种“红头文件”往往仅局限于某一行业、某一时段,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红头文件”一般只是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也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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