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年来中国8大机制推进反腐 惩处多名省部级官员
《瞭望》新闻周刊 2007-9-10 15:20:15
回首5年,新一届党中央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不断理清和完善反腐倡廉战略思路,反腐举措频频推出,依法治腐步伐加快,民主监督力度加大,旨在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一批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被严厉惩处,一个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大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郑筱萸、邱晓华、刘志华、杜世成、李宝金、荆福生、王有杰、王昭耀、吴振汉、韩桂芝、王怀忠、高严、刘方仁……这些十六大以来被惩处的省部级官员,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方针,惩治腐败、端正党风政风的坚定决心。
令人关注的还有,日渐完善的种种党内外反腐制度效果明显,通过强化监督等体制建设,有效预防了一些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及时发现并调查处理了一批已经发生的腐败案件。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腐败案件,未按惯例由中央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而由中央纪委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责直接调查,这是《党内监督条例》适用于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一起典型案例。这一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法规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
思想理论建设持续创新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对策研究,高度重视新鲜经验的推广和理论研究新成果的运用。五年来,在反腐倡廉思想理论建设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这一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项工作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败,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消除因腐败造成损失和危害的根本目的;进一步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硬的基本方针和原则;进一步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立足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思想意识等源头上消除腐败隐患和漏洞,从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视野,确立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着力点,为进一步深化有关预防腐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敲定了调子,打开了空间,扫清了思想认识障碍。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纲要》要求,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这是对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化,是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蓝图的科学设计和总体规划。
《纲要》所规划的防治腐败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