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为何要建预防腐败局:亡羊补牢更要未雨绸缪
法制日报 2007-9-14 10:27:59
2006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求是》杂志发表《要在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署名文章,以扁鹊治病重预防为例,指出中国自古就讲“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等道理。
2007年1月11日结束的中纪委七次会议,重申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权威人士认为,这一战略方针,将会对今后的反腐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红旗出版社副社长黄苇町认为,“从注重事后惩治向注重事先预防为主转变,是反腐败斗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从查处腐败案件中总结的重要经验教训。”
黄苇町认为,无数事实说明,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加大预防,防患于未然,无疑是成本较低、效果更好的反腐败措施。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刹风治标’逐渐向‘标本兼治’发展。于是就需要有这样一个机构,来专门抓预防腐败的工作。”闫群力说。
对预防性反腐败机构深有研究的国家检察官学院逸石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崔宇航指出,建立国家廉政体系的最终目标,就是使腐败行为变得“高风险”和“低回报”,因此该体系应被设计为预防腐败在先,而不是依靠事后的惩罚。
任建明告诉记者,实际上,专门从事预防腐败工作的机构以前也有,如检察系统在2000年8月就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机关,但该机构侧重的是案件查办之后的“个案预防”,还不能完全胜任中国政府以及联合国公约对于预防的要求。
闫群力透露,中纪委其实也有类似的预防机构,如中纪委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等,都有预防腐败的职能,但单独成立这样一个机构,一是适应国际反腐合作的需要,二也是本身工作的要求。
预防比惩治更困难更复杂
任建明认为,成立专门机构,还应有另一个原因:“预防工作遇到的权力阻力更大,技术的复杂性也更高。”
“查办腐败案件会遇到阻力,有时阻力甚至还比较大,因为这是权力与权力的较量。”任建明说,“但是,很多人也许没有意识到,预防腐败也会有阻力,甚至阻力更大。”
事实上,预防腐败往往就是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任建明举例说,在2001年12月召开的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就提出了3项重大改革措施———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后又增加了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共5项重大改革措施。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项,经过4年的努力,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并直接推动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颁布实施。
任建明表示,正因为预防腐败涉及的面如此广泛,牵涉的利益群体如此之多,使得“预防的阻力也就更大”。从技术的复杂性上来说,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相比,也更复杂、更困难。因为要查处的毕竟是已经发生、有踪迹可循的案件,而要预防的则是尚未发生、并要努力使之不会发生的事情。
预防腐败成效初步彰显
事实上,预防腐败的效果已经初步彰显。
统计数字表明,2003年以来,每年查处的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在总量上是逐年下降的。200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严重违纪并且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同比下降了10.9%。
据中纪委连续多年问卷调查结果统计,1996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只有32.8%;到2003年,这一百分比超过半数达到了51.9%。
来自中纪委的数字表明,2006年共查处“跑官要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者424人。严肃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纪律,共查处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491个,涉及违规金额2.55亿元,2666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共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领导干部1269人,违纪金额5448.37万元,有23534人主动上交款额1.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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