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出版总署:集中整治音像制品“低俗之风”
中国普法网 2008-1-7 9:09:43
北京1月6日讯 记者朱磊 记者今天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音像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全国范围内的整治音像制品“低俗之风”专项活动于日前展开。 据了解,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针对音像制品组织了专项质量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音像制品出版的总体质量逐步提高,不乏优秀的精品力作,得到社会的欢迎和肯定。但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有的音像制品粗制滥造、拼凑庸俗内容,制造卖点;有的音像制品为片面迎合市场,打着“性健康”、“性教育”的幌子,内容缺乏科学性,封面大多采用挑逗性的宣传文字或图片等,甚至将原本内容健康的音像制品低俗化、庸俗化,标上“绝对情色”、“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等字样并印有半裸体照片;有的音像制品以“人体艺术”的名义,出版所谓的“人体写真”,大量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内容夸张庸俗,趣味低级。 为扼制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时间将延续到今年3月中旬。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要对目前已出版的或正在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属于“低俗类”音像制品的,要停止制作、出版和销售,并进行封存、回收。在进行自查时,各音像出版单位特别要注意对合作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检查,要对合作出版的音像制品从内容到封面、包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外,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组织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制作单位近两年出版、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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