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等联合严打非法证券活动 记者探访缘由
中国普法网 2008-1-8 9:13:28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不仅是证监会的新年第一号文,也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后的又一重要文件。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促使四部门联合下发新年第一号文?在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发布通知之后,四部门再联手发文意义何在?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何以受到如此“青睐”?
一年多前“打非”活动序幕拉开
据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2005年下半年之后,证券市场好转,投资者信心逐步回升,一些不法机构趁机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诱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曾经震惊世人的谢长华案,通过在上海公开销售百老汇国际公司股票、美国上海化工股票、安基美国股票以及美国玉同股票,致使670多名投资者,不明就理地落入精心布下的陷阱。 类似的情形不断地在全国各地上演。从地处偏远的西北小城到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带,所谓的“海外上市”一时间呈蔓延势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2006年,证监会收到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多达数千起,较2005年有成倍的增长。 2006年9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率先发布《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指出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提醒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由此拉开了全国范围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序幕。 11月初,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在全国重点地区,选择重点案件展开一次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要求对非法证券活动坚持露头就打,保持对该类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国办99号文明确是与非
据了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虽声势浩大,但此类违法行为并未得到遏制。业内人士分析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类活动涉案地域广、金额大、情况复杂,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不法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遇到时机就会“死灰复燃”,而且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强、欺骗性大。 基于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办99号文,明确界定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告诉投资者那些难以明辨的擅自公开发行、变相公开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业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实际上,证券法对非法证券活动已有规定,但不法分子在从事违法行为时,并不是明目张胆地直接违法,而是采用了变通方式。所谓的“海外上市”,就是不法分子常用的障眼法。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有大批公司赴美上市,但实际上,美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证券市场,既有人们耳熟能详的纽约股票交易所、纳斯达克———美国股票交易所,也有人们十分陌生的地区性交易所、粉单市场以及场外柜台交易。只有在纳斯达克上市或者在纽约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才符合美国证监会要求的上市条件,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公司,而在其他地方上市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要求其符合上市要求,这些公司财务信息很难查询,而且大多数都是垃圾公司,谁想上都可以,根本没有人去买这类公司的股票。国内非法证券活动者所兜售的股票,大多数都在粉单市场及场外柜台交易板块交易。投资者买这些股票相当于买废纸一张。
多部门参与的协调小组释放信号
国办99号文作为纲领性文件,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领导也进行了相应的安排,确立了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案件受理和善后处理的工作体制。在国务院层面,成立由证监会牵头,由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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