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开门立法成常态
16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开门立法成常态 2008-4-22 15:16:46
“‘开门立法’本身就是一个普法教育、释放意见、凝聚共识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布,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成为常态,这一突破清晰地彰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理念上的重大改变。
“所有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向全社会公布,听取全民意见,这无疑将对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起到促进作用。”宪法学专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马岭说,在这方面我们过去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开门立法’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我国的法制实践证明我们能够做到、做好这项工作。“也许有人认为法律草案原则上都交全民讨论太麻烦、成本太高,但事实上未经全民讨论的法律通过后,在全社会组织的有关对新法律的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也是很麻烦、成本很高的。”马岭表示,不论是从保障法律的质量还是从培养公民法治观念的角度看,这种法律通过后的大规模学习都不如法律通过前的大规模讨论效果好。
“讨论是一种参与,是一种更有效的公民教育,通过这种对国家事务的参与以及在参与中各种意见的争论,能够使法律更加完善,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主人公意识;而法律通过后的学习往往成为一种被动的接受和领会,一些有益的意见可能被排斥在外,不利于公民民主意识的培养。”马岭说。
“人民参与国家立法是再正当、正常不过的事。但人民如何参与立法,参与的方式、途径以及程序,都还需要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马岭说,如果我们要将“开门立法”长期、持久地坚持下去,就应当将其制度化、法律化,不仅有原则规范,而且有具体的操作规则。
“公开法律草案由特例成为常态是一个让人欣喜的转变。”北京律师钱红骥认为,这一举措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和效果:首先,可以通过社会的广泛参与,弥补或修正相关法律草案的不足或不当之处;其次,通过法律草案的公布和征求意见,可以把新法律向社会公众进行有效公开和宣传,有利于该法律的执行;再次,将法律草案公开并征求意见,是有效体现全民参与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创新。(记者 郭晓宇 实习生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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