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中国首部护士条例正式实施
法制日报 2008-5-12 9:15:30
“在护士条例研究制定的过程中,合同制护士待遇问题是广大护士和护理界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郭燕红说,“很多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与正式编制护士同工不同酬。”
卫生部2007年对全国696所综合医院的调查数据显示,合同制护士占护士总数的30.2%。合同制护士年离职率平均为5.7%,离职率最高的达到为12.3%。
郭燕红说,一些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甚至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为了促进这个问题的解决,护士条例有了硬规定。
采访中,一些医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天来,我们医院正在酝酿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具体措施,重点就是提高院内聘用护士的待遇。”这话,“小陈”们爱听,也愿意看到行动。(记者 郭晓宇 实习生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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