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 2006-2-13 9:30:19
六、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 密切多部门合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联防联控。准确通报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了解国内外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开展部门间、地区间的联合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扩散采取联防防控的措施。落实内地、香港、澳门三地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机制。 七、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知识宣传,动员社会参与 落实《全国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方案》,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作用,提高社区、农村发现、报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能力,减轻突发事件危害的程度。 八、开展应急机制建设调研督导,推进体系建设 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综合调研,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组织省际间卫生应急工作联合督导和交流,了解卫生应急机构能力现状,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机制。同时,启动卫生应急及核医学应急资源调查工作。 九、完善卫生应急会商咨询制度,开展能力评估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回顾分析、前瞻性预测机制,坚持部门会商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促进卫生应急管理能力的提高。 十、开展卫生应急国际交流合作,注重应用研究 积极推进卫生应急相关策略与技术的研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完善国际信息交流、技术支持、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的合作机制;做好新的《国际卫生条例》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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