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规范出台 挂号、取药等候不超10分钟
生活日报 2006-7-31 11:16:09
山东省卫生厅近日出台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明确在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病人等候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应不超过6小时。
《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要求,各级各类医院应采取措施方便患者就医,病人在挂号、划价、收费、取药服务窗口,等候时间应不超过10分钟,患者接受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不超过6小时,接受影像常规检验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不超过1小时。此外,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不超过10分钟,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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