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患者节省费用玻璃瓶换塑料 住院1周节省100元
河南日报 2007-10-26 9:24:44
10月11日,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手术后的杜爱红静静地躺在病床上打吊针。一家人在议论病情的时候,女儿无意中发现了输液架上的“秘密”,那挂着一个玻璃输液瓶。此前,她们一家人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见到这种瓶子了,杜的女儿为此还怀疑这家医院条件不好。后来值班的护士告诉她,这是医院为患者节省费用,玻璃瓶比塑料瓶便宜,并且效果也一样。
杜爱红听说后,连连说“这样好,这样好”。护士长告诉她,如果七天住院全部使用这种玻璃瓶输液,将可以节省100元左右。
洛阳市妇幼保健中心的这项举措缘于今年5月推行的一项新政。洛阳市发改委、卫生局等单位联合出台政策,对洛阳市大输液作价办法进行改革(大输液,是指容量为50毫升及以上各规格的葡萄糖水、生理盐水、糖盐水等,有玻璃瓶、PP瓶、PVC自排式共挤膜3种包装,后两者统称塑料瓶,塑料瓶比玻璃瓶价格高出很多。
此前,各医院的大输液作价办法是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15%差率。这个作价办法的漏洞在于:药品进价越高,实际的利润空间就越大。其带来的后果是,面对同种大输液,医院宁可购进价格高的塑瓶装,也不愿使用价格便宜的玻璃瓶。
新的改革办法规定:各试点医院销售的大输液,相同容量规格,不分包装材料差别,在实际进价的基础上,500毫升和250毫升分别加利润0.53元和0.47元,100毫升以下加0.38元。
这就是说,不管各医院购进何种包装的大输液,进价又是多少,医院盈利部分都是固定的。这从根本上限制了医院购进高价大输液的动机。
这一政策首先在河科大一附院、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安县人民医院、新安县中医院和嵩县人民医院试点,自2007年5月30日开始执行。
“我们统计了8、9两个月的用量,250毫升以上的大输液共用了25970瓶,玻璃瓶输液价格分别为2.5元(250毫升)、2.71元(500毫升),如果是同一厂家出的质量相同的塑料瓶包装,价格则分别是4.57元和5.03元,哪一种给患者省钱不言而喻。” 洛阳市妇幼保健中心药剂科主任梁建民说,医院自列入试点后,250毫升和500毫升的大输液全用玻璃瓶的。此前,他们只在做手术时用玻璃瓶大输液冲伤口,其余使用的都是塑料瓶。
“改为玻璃瓶后,医院平均每个月损失利润近两万元,等于减轻患者两万元的负担。”该医院党委副书记苗保平说。
在同为试点单位的河科大一附院,记者在该院急诊病区和儿童病区看到,患者使用的仍旧是塑料瓶,可以判断没有按照文件执行。该院制剂室主任谢秀娟说医院计价已按照新的作价办法执行,至于玻璃瓶和塑料瓶的使用情况,她以需要请示领导为由没有回答。
洛阳市区另一家试点医院洛阳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黄科长说,该院塑料瓶和玻璃瓶都在使用,只是在使用时会征求患者意见需要哪一种。但记者在该院急诊病区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玻璃瓶装输液。
三家县级试点医院的使用也是喜忧参半。对这样的结果,该政策主要发起人之一、洛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李泓壮表示无奈。他说,尽管没有全部执行,但对试点医院6~8月份大输液的统计数字表明,玻璃瓶的使用增加了3.9万瓶,增幅为216.67%,塑料瓶的使用在逐步下降。他表示,要通过价格检查督促执行,下一步还准备把该政策推广到全市所有医院,进一步降低看病费用。
洛阳市卫生局副局长马延利拿着李泓壮要求把试点推向全市的公函不置可否,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已经有医院向他表示了对该政策的不满。“医院要生存、要发展,收入一下降,都来卫生局诉苦。”马延利说。
医院使用塑料瓶还是玻璃瓶,将直接影响医疗费用的高低。这个本来为老百姓让利、符合医疗改革精神的举措为何叫好不叫座。一个输液瓶虽小,但它折射了整个医疗改革的难处,医院、卫生主管部门乃至药品经销商,都在这场改革中露出真实面目,唯独患者,没有表达权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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