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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预存保证金保障农民工权益

新华网 2008-5-15 14:13:29

    新华网济南5月15日电(记者董学清、郭倩)山东省莱芜市近日出台规定,外地建筑企业进入莱芜市须预交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据了解,为从根本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莱芜市在规范当地建筑企业行为的同时,近日正式对外地进莱芜建筑企业实行农
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制度。他们规定,凡外地进莱芜的建筑企业必须在指定账户预存规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为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企业50万元。

    施工期间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莱芜市政府主管部门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启用企业预存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当外地建筑企业退出该市建筑市场时,凭市清欠管理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即可提取预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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