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汝城出现全国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
法制网-法制日报 2008-5-6 15:40:15
“条例中虽有3个条款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任,但在责任追究上却显得过于粗疏。”唐超华认为,条例实施过程中,亟须建立一个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并细化有关标准。
记者手记
汝城县出现的全国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表明公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懂得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政府在推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来自外部的压力,对进一步建设透明政府有着积极意义。
正如一位评论人士所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可以预期,条例实施后,将推动各地政府进一步向民主型、开放型、服务型转型。与此同时,条例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也必将唤起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民主热情。
但是,知情权的落实仍需多方努力,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亦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需要民众淋漓尽致地展现“公民品格”,如此才能凝成推动政治透明、行政公开的压力和合力。(记者赵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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