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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一实施新课改方案 鼓励开设多种外语课

大众网 2008-8-6 9:28:06

 

    ■高二前不得分科,30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必须开设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招依据

    本报济南8月5日讯 5日,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将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除高中二年级末以前不得分科、原则上30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程学校必须开设等内容外,还强调鼓励学校开设多门外语课程。

    省教育厅专业人士介绍,该指导意见要求全省逐步废止传统的文理分科教学的做法,我省各高中学校要尊重和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在保持行政班级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走班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学生集体确定选修课程,不得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从2008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在二年级末以前不得组织学生分科。

    普通高中要全面开设《课程方案》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习领域的课程。每学年都要设置各领域的课程,保证使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一定学分。

    学习领域包括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校要开齐所有科目,并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该指导意见要求,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可从高一下学期逐步开设选修课程。市级规范化学校选修学分I课程的总体开设率应达到60%以上,省级规范化学校应达到70%以上。原则上30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程学校必须开设。

    该指导意见要求学生学业成绩考试应注重测试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要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教育厅颁布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和教师、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其中的相关信息将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各高中学校应将每学期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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