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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在校生实习月薪不低于620元

新华网 2008-9-5 8:32:10

    新华网青岛9月4日电(记者苏万明)记者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青岛日前出台保护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实习的权益的政府规章,其中规定在校生实习月薪不得低于620元。

    根据青岛市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在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方面,青岛市内四区及崂山、黄岛、城阳三区企业,
给实习生的月薪不得低于760元,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等青岛所属五市的单位,实习生月薪不得低于620元。

    此外,青岛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在校生实习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年度内接纳实习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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