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受体】 

    

    艺术创作的基本要素之一。指的是精神产品的消费者,也就是艺术作品的接受者,即读者、观众、听众,或称观赏者、品鉴者、艺术审美者、评论者。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接受美学(又称接受理论、接受研究)认为:艺术创作本身不是目的,它总是为了艺术审美者而创作的。任何艺术实践活动,不应只是一种单纯指向物的世界的对象性活动,而应是主、受体的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情感和认识的交流、沟通活动。艺术家创作出艺术作品是为了供人欣赏的,它的社会效果和审美价值,也只有通过接受、欣赏、品鉴、评论才能得到实现,而不能由艺术作品本身去表现和实现。如一部乐谱在演奏前,只不过是印在纸上的各种音符,一部电影在放映给观众观赏之间,只不过是印了像的胶卷一样,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而只有通过创作受体的接受、欣赏、品鉴和评论,才能产生影响和作用,成为“现实的存在”。艺术作品需要审美者,它在被接受、欣赏、品鉴、评论的“动力过程”中才获得生命力,实现审美价值,产生社会效果,完整的艺术创作过程才最终以完成。艺术审美者接受、欣赏、品鉴、评论艺术作品,不是消极、被动的感知,而是一种积极、主动的精神活动,在接受、欣赏、品鉴、评论过程中进行能动的“再创造”。通过自己的消化、选择、分析和评价,反过来又影响艺术家的创作。因此,从事艺术创作,创作主体——艺术家除了切实加强自身的素质和做好充分的创作准备以外,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并研究创作受体,使自己的艺术创作能适应受体的需要。实践证明,只有艺术创作主体与艺术创作受体心曲相通,才能使艺术创作活动获得最佳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