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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的特殊规律之一。艺术创作是一种复杂的精神生产,是艺术家对生活的独特的审美认识。独到的艺术构思和独创的艺术表现过程,具有鲜明的创作个性。因此,艺术家在独立观察和思考、在表现什么和如何表现等问题上,不应受到任何的束缚和限制,而应相信艺术家并给予他们按照艺术规律从事艺术创作的自由,尊重他们艺术思维的独创性和创作个性的充分发挥。在艺术创作过程中,艺术家在选择题材、确立主题、形成风格和运用艺术表现手法等方面都有个人的自由,同时,他们还应有抒发自己思想感情的自由,有批评和反批评的自由。然而,创作自由的问题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既可以成为无产阶级的艺术主张,也可以成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旗帜。因此,我们应该严格地将社会主义的创作自由和资产阶级的创作自由区别开来。在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文艺不能没有创作自由,但我们提倡的是政治方向上一致前提下的社会主义的创作自由,而并非是绝对的创作自由。毛泽东历来主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强调艺术家应有“创作真正革命文艺的完全自由”,“艺术上不同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的不同学派可以自由讨论。利用行政力量,强行推行一种风格,一种流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流派,我们认为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艺术和科学中的是非问题,应该通过艺术界和科学界的自由讨论去解决,通过艺术和科学的实践去解决,而不应当采取简单的方法去解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邓小平也强调指出:“文艺这种复杂的精神劳动,非常需要文艺家发挥个人的创造精神。写什么和怎样写,只能由文艺家在艺术实践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决。在这方面,不要横加干涉。”(《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社会主义的创作自由,是在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坚持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和艺术创作的规律性结合在一起的自由,是以繁荣社会主义艺术和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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