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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让公证飞扬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依法执行,坚持执行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有效缓解执行难,更好的取得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巨野法院于近期成立了“140”举报中心。 (图:规范化审判大厅。)
巨野法院通过分析认为,产生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除了队伍,装备,管理等内因外,还有以下外因:一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来自方方面面的干预多。二是被执行人不仅不提供财产,而且转移,隐匿财产,甚至长期外出躲避执行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三是申请人大多存有“执行是法院的事,与己无关”的想法,从而在他们的观念中把法院当作“保险公司”,认为自己打赢了官司,法院就应该把钱送来,因而不注意,也不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明明知道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下落,在执行人员查询时却不予配合,更不主动提供线索。为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改变申请人交了执行费就消极等待,单靠申请执行人举证难以解决问题的状况,巨野法院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或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上,该院于近期成立了“140”举报中心,设立了“140”举报电话和“140”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告。举报电话为免费拨打电话,号码为8259140。“140”举报信箱分别设在法院执行大厅和县邮政局营业大厅以及各乡镇邮政营业厅,只要举报人在收信地址中写明“巨野县人民法院(140)举报信箱”字样,就可以免费邮寄。
“140”举报电话的开通和“140”举报信箱的设立,逐步调动了群众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积极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越来越多,形成了执行工作内外“大合唱”局面,其作用和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积极性。“140”举报中心成立后,便于群众及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被执行财产线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年多来未能执行的积案得以执结。如河北南大港五分场加油站申请执行巨野金麒麟洗衣粉厂货款拖欠一案,县法院接到“140”电话举报被执行人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当即制定了执行方案,组织执行人员迅速前去货场,将被执行人货物予以查封,几天后被执行人将25000元的标的款交到法院。
二是增强了快速反映能力,便于处理突发事件。
“140”举报中心的成立和“140”连动机制的确立,增强了快速反映能力,对处理执行受阻,暴力抗拒执行等突发事件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
三是密切了法院同群众的关系。“140”在群众和法院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140”电话开通以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0余次,通过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的咨询,既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又使群众了解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尤其是通过对一些中止和终结执行案件的解释,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加深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促进了执行队伍廉正建设,规范了干警的执行行为。“140”为方便人民群众对执行干警的有效监督提供了一个窗口,直接把自己的执法形象,执法行为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对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均可以通过“140”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进行举报,强化了社会各界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增强了干警的自律意识,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执行干警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