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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公安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案件,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局执法实践,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规定,强化执法监督,追究违法行政行为,提高全局干警素质,使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图: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吴爱英在兖州市检查工作。)
公安机关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任务,执法行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尤其是《行政处罚法》出台后,法律对行政执法规定了严格的操作规范,尤其是在程序方面规定更加严格。兖州市公安局为尽快提高全局干警的严格依法行政意识,转变老的执法观念,熟悉法律新规定,制定出台了《兖州市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规定》、《兖州市公安局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程序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将法律、法规具体化,将治安案件、劳教案件从接受、审查、立案、查办、结案、决定处罚、执行处罚,每一具体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了办案质量,准确制裁了违法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第二道防线。兖州市公安局制定了《兖州市公安局治安、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审核暂行规定》,将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全部交法制科审查,法制科依据法律、法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罚、程序、文书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签署意见交局领导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由办案单位补查新的证据,修正缺陷和不足,避免了行政执法的失误和片面。同时堵塞了因人因事而罚的漏洞,立案审核使兖州市公安局办理的行政案件更加合法化、规范化。
如果说建立案件审核制度是依法行政的第二道防线,那么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制约违法行政行为就是依法行政的第三道防线。兖州市公安局出台了《兖州市公安局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制规定》,确定十三种执法过错行为均应受到追究,依照《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分别给予警纪、党纪、政纪处分,办案人员违法,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和局分管领导直至局主要领导的责任。查处不护短,追究不论人,这有力地规范了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
几年来,兖州市公安局始终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好坏作为检验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准,建立了严格办案规则和案件审核制度。几年来复议、诉讼案件呈下降趋势,而复议维持率、诉讼胜诉率逐年上升,在本市各行政机关和公安系统中名列前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