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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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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公安局把公安法制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15年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公安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地方公安立法工作,先后起草、送审了17件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分别以市长令或地方法规的形式公布实行。除了依法进行修改和废止的以外,目前正在有效实施的有11件,其中地方法规6件,分别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济南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和《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府规章5件,分别是:《济南市外商、华侨、港澳台企业和常设代表机构中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管理办法》、《济南市居民身份证使用暂行规定》、《济南市保安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和《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这些规定、规章的颁布实行,弥补了法律在燃放烟花爆竹、养犬 、公共场所、停车场、暂住人口、保安服务业管理等方面的空白和不足,健全了公安法规体系,为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解决了人民群众所关注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拥护和欢迎。对促进济南市公安局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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