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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学习济南交警,全面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取得了突出成绩。1995年以来,济南交警支队继被公安部授予“模范交警支队”之后,又被国务院授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交警支队称号;青岛交警支队、淄博公安局车管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讲文明、树新风”示范单位称号。(图:交通指挥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规定,做到了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道路秩序管理方面,为保证重点路段不失控,山东省交警总队在全省推行了以流动巡逻为主的勤务模式,形成了“高峰站点、低峰巡线、动静结合、区域管理”、“流动巡逻、以动制动、有违则纠、无违则巡”的工作方法,同时,又在国道、省道和流量大、事故多的县乡公路逐步推行了路段承包责任制,民警巡逻里程数、纠章数逐项量化,综合考查,责任到人。1995年以来,又按照国务院、山东省、公安部的部署,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重点部署了省内104、220国道和“绿色通道”的治理工作,为山东省成为首批国务院公布的基本无“三乱”省份作出了贡献。1997年山东省交警总队和14个支队被省政府授予治理公路“三乱”先进单位。
在车辆管理方面,山东交警总队制定了《山东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管理办法》、《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管理规定》、《山东省机动车牌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97年,总队制定了规范化车管所建设标准和考评方案,促进了车辆管理业务的统一规范。
在事故处理方面,山东省交警总队还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突出依法从快原则,实行分阶段分工负责制。并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推进了交通事故公开处理,把事故处理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更好地宣传交通法规,山东省公安交通部门还先后举办了全省性的“交通安全曲艺小品汇演”、“交通安全演讲比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图版巡回展”和“高速公路话安全”、“交通安全进万家”等活动,同时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开办了交通安全栏,积极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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