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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广山,男,出生于195O年,大专文化,党员,山东省宁津县人,历任公社管委会副主任、主任镇党委书记等职,现任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在工作中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坚持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规范,时时处处以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他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努力带领镇党委“一班人、开创性地实践着党的富民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各种利益的驱动他始终坚持领导干部讲政治,自觉地从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后,他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努力带领全院严格执法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他非常重视自身的思想建设,经常以一个合格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自觉以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来约束自己。他生活俭朴,作风踏实,不为自己配专车,和干警住同样三室一厅的住房(不超标),并在生活中严格要求家人,不准收受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礼品,五年来共拒收贿金达3万余元。该同志工作踏实,有着执着的追求。他在担任镇党委书记期间,带领党委“一班人”积极工作,荣登“全国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的金榜,首创全省第一批“明星乡镇”。担任检察长后,他坚定地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布署,中纪委二次会议之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了反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查办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五年来,在他的带领下,立案查处了各种经济犯罪案件142件149人,其中贪污受贿案达82件82人,侵占案4件5人,其它案件59件60人,重大案件52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巩固了县、乡政权建设,保障了改革开放政策的健康运行。“严打”斗争中,他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严打斗争的各项措施,和公安、法院一道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惩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五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71件455人,重大案犯220人。重点打击了盗窃、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了县域内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局面。他执法严格,对于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五年来,共查处各种法纪案件32件39人,挖出了以张万义为首的公安人员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和周光辉刑讯退供案件。工作中,对于一些有案不立、有罪不报的以罚代刑案件进行了严格监督、五年共追捕漏犯20人,追诉30人,直接立案的7人。该同志在抓执法的同时坚持不断地抓队伍,坚持思想育人,注重班子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好全体干警的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检察官队伍。通过五年的运作,整个检察干警队伍的两个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县检察院连续三年在县委人大组织的“一府两院”工作衡评中荣获第一,九六年被市委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他在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方面,注重县域内的法制建设,善于发现和反映执法领域不健康的执法活动,经常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并提出公正执法的合理化建议,不搞关起门来执法,表现出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该同志工作扎实,作风踏实,为人诚实,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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