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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已有10年的历史了。10年来,济南市始终坚持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奋发进取,勇于开拓,以卓有成效的工作,闯出了一条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政府法制工作之路。
济南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始建于1986年6月,当时为市政府办公室法规科, 1990年升格为法制局。1986年8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拉开了济南法制工作的序幕。1987年1月,编制了济南市第一个立法计划,制定了相应的立法程序,并对自“文革”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的所有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印了济南市第一部《法规汇编》。
县区的政府法制工作于1989年开始启动。1989年12月,市政府召开了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长清会议”,一举扭转了当时济南市政府法制工作头重脚轻的被动局面。目前,济南市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已发展到了50多个,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政府法制工作组织体系和较为齐整的工作队伍。
10年来,济南市法制工作的主要成绩表现在:
——法制宣传工作日益深入。从市到县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都建立和坚持了“学法日”制度,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听专题报告、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城市规划法》等几十部国家重要的法律、法规,在政府系统各级领导中形成了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同时,利用国家及地方发布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利时机,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手段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先后制定了济南市第一个、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确定了济南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实施步骤,把依法行政纳入长期性的制度化的轨道,保持了政府法制工作的连续性。
——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较为完善配套的法规体系。截至目前,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6件,政府规章198件,制定、印发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170余件。这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对10年来济南市的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纵观10年来的立法工作,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
--扩大对外开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市场体系等方面的立法。制定了《制止“三乱”的若干规定》和《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务的规定》,废止清理了50多项“三乱”项目,减轻企业负担2500多万元。为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制定了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规定;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发展外向型经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鼓励外商在开发区兴办外商独资区等一系列规定,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济南市经纪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赋予经纪活动以合法地位;1995年制定的关于农村“四荒”使用权拍卖的管理办法在全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此外,在完善市场机制,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制定了土地市场、建筑市场,集贸市场、科技市场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
--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立法。经过10年的努力,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已基本配套,涵盖了规划管理、设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公用事业、建设拆迁、房地产开发、环卫环保、市容市貌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城市拆迁工作的法规,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城市建设的拆迁难的问题,走上了依法统一拆迁的轨道。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结合扫黄打非工作,济南市法制局制定了关于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规定。此外还制定了关于拥军优属、民办学校、公民义务献血、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有线电视管理和医疗机构的管理等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济南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暂行规定》,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李岚清副总理专门打电话要求将该规定迅速报送国务院。
--关于社会稳定方面的立法。为保证济南社会秩序协调有序,制定了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制定了一批市民关注的关于加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治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禁放鞭炮和限制养犬等规定。对促进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外,济南市法制部门还在加强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济南市政府[1993]100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方案。通过对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分解、细化,明确了每个执法机构和岗位的执法任务、范围、权限、标准、程序及承担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并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二是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入手,从制度上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否则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布,从根本上纠正了执法凭制服、靠牌子、耍态度等不良现象。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991年底至1992年初,在全市政府系统组织开展了“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大检查,对发现的500多个问题都有的放矢地进行了整改。
四是抓好行政复议工作。对全市行政机关复议应诉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通过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依法维护了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同时置于司法和社会监督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