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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用法制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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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历史悠久,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是山东省重要的工业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改革开放以来,淄博市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实力日益增强,1992年跨入全国综合实力50强城市行列。 1998年,淄博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36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9.58亿元。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淄博市的政府法制工作也不断加强。1990年,淄博市组建了市政府法制局。10年来,法制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充分发挥了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为淄博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出了贡献。

1992年,淄博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在立法工作中,淄博市政府法制局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的宗旨,注意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了立法的针对性和质量。自1992年以来,淄博市共制定地方法规27部、政府规章89件,内容涉及经济、科技教育、城建房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构筑了淄博市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将大部分行政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淄博市在总结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还制定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提报法规草案规定》,对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体现了立法工作的严肃性。为了保证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不与新颁布的法律相冲突,淄博市政府法制局多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先后共清理文件2600余份,取消了101个收费、罚款项目和40余个集资项目。

在注重地方立法工作的同时,淄博市政府法制局加强政府法制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了全社会的政府法制意识,增强了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就如何发挥政府法制的监督作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全市近万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等,加强了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了他们的执法行为。这一系列的工作使淄博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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