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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规范 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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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法制局自1989年成立以来,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通过制定和组织实施《济宁市依法行政五年(1991-1995)规划》和《济宁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1996-2000)规划》,全市的政府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依法行政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把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等都严格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1990年以来,市政府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311件。

——围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贯彻实施,济宁市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配备复议应诉人员400余人,实行行政复议应诉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培训,为405名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颁发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业务资格证书》。制定实施《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行政复议的管辖、申请与受理、审理与决定等做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积极作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自1990年以来,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26件,审结708件。

——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市及邹城、兖州等县市区政府普遍建立并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市、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类,编印《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法律、法规目录》。确定了主管和配合实施法律、法规的部门和分工,明确了执法主体,理顺了执法关系,依法撤销了429个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的清理整顿。特别是围绕贯彻行政处罚法,全市共清理各类行政执法机构2376个,依法确认1947个,撤销429个。对全市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164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登记备案,对近5000名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进行了清退和调整。

——为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都建立并坚持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内容有安排、时间有保证。自1990年以来,市政府领导共集体学习42次,学习法律法规8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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