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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滨州地区的博兴县,这里有老前辈播下的革命火种,有新一代掀起的改革浪潮,有开拓者大显身手的良好机遇,有创业者建功立业的广阔天地。这里还有一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泽民。他和检察干警一起,坚守在法律监督的岗位上,战斗在反腐倡廉的最前沿,为检察事业谱写着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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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当达到自己所确立的目标的时候,那恰恰是离自己的目标最远的时候”。黄泽民总是这样叮嘱干警,总是这样告诫自己。在他心目中有一个就连自己也知道是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法律的绝对公正,人民的绝对满意,然而他的行动确始终朝着这个目标奋进。他从助理检察员干起,检察员、副科长、科长、局长、副检察长、检察长,扎扎实实地走着每一步。他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就干好一行,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每一步都留下了闪光的足迹。说起他的成长史,人们不言而喻:黄泽民,贵在拼搏。
黄泽民·贵在拼搏
1988年,当他人生的脚步刚刚踏上第32级台阶的时候,怀着一颗强烈的奉法之心,放弃县皮鞋厂厂长的官位,以优异的成绩考人了县人民检察院,夏离秋至,冬去春来,一晃走过了十二年的风雨历程。十二年来,他以青春作笔,热血研墨,为了自己所热爱的检察事业,为了人民的满意,书写了一页无怨无悔的篇章。在他的足下留下了一串闪光的业绩。
89年以来,他先后被县委、县政府记大功三次,连续六次被地委、行署评为“先进工作者”,五次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县“十佳卫士”,1992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1993年受到地委、行署的晋级奖励;1994年被地委、行署授予“十佳政法干警”;1995年被地委、行署授予“+佳检察官”,自96年以来,先后三次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工作者”,曾光荣出席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次“双先”代表大会;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七次,1999年被评为滨州地区优秀共产党员,前不久,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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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民,有根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踏进检察院的大门那一天起,他就深知自己肩上担子的份量,为不负党的信任,人民的重托,他用节约下来的钱买了几十册法律书籍。
他那伴随了十几年的旧书橱又充实了新的内容,从此后,他凭着一般学不好不散伙,干不好不罢休的拼劲,如饥似渴地学,不遗余力地干,在所有的工作之余以书为伴,在无数个夜晚以卷宗作陪,辛勤的努力,使他从一个“门外汉“成长为行家里手、办案专家。1992年3月,县院推荐他参加了全区优秀公诉人评选,他所撰写的论文和根据临场提供的案例所写的起诉书、公诉词以及即席答辩受到了地区政法部门领导和全体评委的一致好评,并获得第一名,七月他又代表滨州地区赴省参赛,在省院经过20多天的角逐,顺利地通过了实庭考察,四项书评,五项现场测试,取得了优良的成绩,进入前十名,成为全区当时唯一的“省级优秀公诉人”。
1993年3月,组织上决定让他任法纪科科长,当时科里加上他只有三个人,翻开以往的记录,每年立案不过一、二件,要开创法纪检察工作的局面难度实在不小,但他感到:
“越是棘手的事情,愈说明工作对自己的需要,就应该义无反顾地去干好这件事情”。就在这一年,法纪科共受理法纪案件38件62人,立查案件9件16人,立案数较往年翻了几番,创建院以来最高记录,走在了全区的前列,并争得了第一个集体三等功。黄泽民受到地委、行署的晋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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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1993年8月,一场中国式的廉政风暴乍起。一些关心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忧国忧民之士充分行使了民主监督的权力,举报、揭发。一个原本惹不起的人物被纳入视线,他就是县物资局长贾玉波。
窗外电闪雷鸣,室内空气紧张,县检察院会议室,正召开检察长办公会。
查一个贪官,犹如打一场战役。用兵点将、侦查起赃、里攻外围都要运筹得当。因为,这场不见硝烟的战斗将要面对的都是高层次高智商的对手,一步走错全盘皆输。谁能担此重任?检察长们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办案能手黄泽民,但谁都没先开口,因为黄泽民时任法纪科科长,他有他的工作,他有他的任务。最终还是检察长刘春明发话了:“贾玉波这个案子,我看还是让黄泽民主办吧”。
黄泽民抱着“就是一块钢也要啃上一个牙印”的决心,接受了任务。
为把握证据,黄泽民带领办案小组白天调查取证,夜间爬到楼顶、树叉监视。老好巨滑的贾玉波终在一天夜里转移赃物时,被黄泽民人赃俱获,并很快查清了贾伙同妻子受贿4,65万元的犯罪事实。首战告捷,他们果断地对其夫妇采取了强制措施、博兴震惊了,谁能相信,那双握有物资大权的手会被戴上手铐。群众奔走相告,拍手称快。
1994年1月18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县建国以来最大的受贿案,贾玉波和郑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5年。在他担任反贪局长期间,他处处为人表率,带头实干,每一项具体工作中都比干警付出了多得多的辛苦。有时一个多月顾不得回一趟家,连老父亲过生日回家吃顿饭的功夫也没有。一度时间他日夜守着电话机,吃住在工作点。胆囊炎发作了吃片药支撑着,感冒发烧了就地输水。
在他的带领下,五年间反贪局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91件,大案要案占69.6%,其中立查的原县委书记、两任工商局长、物资局长、计生委主任、林业局长、技校校长(副处级)、镇长、镇党委书记等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在全区、全省有震动、有影响。他领导的反贪局,连续五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并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惩腐反贪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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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说“时势造英雄”。而只有那些与时势相遇而敢于创新为先者,才有可能成为英雄。黄泽民就属于敢于创新而为人先的那一类人。
1993年12月25日,他担任反贪局长后,他对自己的工作提出了一个标准,要在“狠抓办案”的同时,确保办案主体,办案过程,办案效果三个方面不出问题。并首先提出了“反贪于外,必先防腐于内”的口号,紧接着便亲自制定了《反贪工作规定》,要求干警非公对外交往自觉控制,严格禁止“三不”交往,即:不必要的交往、不应该的交往、不正当的交往,规定干警必须做到“四报告”,即:“因私出车报告,外出喝酒报告,家庭大事报告,拒退礼品报告”,统一实行廉政措施“五个一”即:每天通报一次说情人,每案进行一次执法鉴定,每月召开一次查纠会;每季清理一次上交礼品,每半年开展一次小整顿。在局内成立了“局规执行小组”和“礼品展厅”。在六年前反贪局刚刚配上移动电话的时候,就实行了“定期换号,对外保密,话费包干,超支自理”的办法,一些制度在当时看起来显得不近人情,但是随着时间的椎移,已经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有些制度己被党纪、检纪所代替。
1999年4月,黄泽民上任代检察长,正值全国检察系统轰轰烈烈的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之时。博兴县检察院是全区检察系统的老先进、老典型,如何带领大家迈新步,再铸辉煌,便摆在了黄泽民的面前。他响亮地向全院干警提出了“当年争创、当年达标”的目标,要求“做到三巩固”、“实现五个优”、“力求三满意”,即:巩固荣誉,从零做起,巩固位次,从头做起,巩固形象,从小做起:优秀的队伍,优质的工作,优化的管理,优良的装备,优美的环境;上级检察机关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工作中,黄泽民处处以德赢人,以能服人,以礼让人,以情感人。在他的带动下,班子成员步步紧跟,干警上仿下效,全院形成了“比、学、赶、帮,人人争先的局面,在去年底“五好检察院”达标验收中,该院以优异的成绩被省院第一批命名为“五好检察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在县人大对全县24个执法部门评议中,该院又以最高分获得第一名,还被地委、地区人大工委授予“优秀执法机关”荣誉称号。
为使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取得更好成果,黄泽民最先提出了自侦干警侦级考评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费开支,他主张对院财务管理实行“三单核算”,即:各科局室费用的单独核算,全院费用的单项核算,查办案件的单案核算,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日前,黄泽民又另辟新路,率先成立了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国企办公室,深受企业的拥护和赞许,新闻媒体也极为关注,县委、县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他特别关心年轻同志的成长,办案之余经常与他们在一起像兄长一样同干警倾心交谈,那充满哲理的语言时时引导着干警们正确地工作、生活。同他交谈,你会发现他的思路时时进发出智慧的火花,他的话语句句浓缩着他对工作、生活的深刻体验,当有的干警取得成绩沾沾自喜的时候,他讲:“人身好比杠杆,双腿则是支点,如将‘尾’部翘起来,就无法抬起自己的头”;当有的同志之间出现互不服气的时候,他比喻道:“如果你把别人举到天上,尽管你在他的脚下,你也同时在天上,如果你把别人踩在泥里,尽管你站在他的头顶上,你毕竟没有离开地面;”当有的人受到挫折而痿靡不振时,他开导说:“人跌倒并不一定就是坏事,因为人在前进中跌倒,总是向前扑去,跌倒本身就意味着是一种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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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很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大局的中心意识,以及处理群众事件等复杂问题的能力,多次出色地完成了县委交给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
在小清河工地上,由于个别乡镇干群矛盾突出,引起民工拒不出工,出工也不出力,并冲击了工程指挥部,将治安人员抛入水中,黄泽民奉命来到工地,冒着寒风,深入一个个工棚,从早晨到深夜,耐心地做民工的工作,当他看到闰坊镇大胡村的民工生活十分艰苦和不方便时,便回家取来300元钱送给民工们,经过艰辛的工作,他终于说服动员了4个行政村的1000多名停工民工投入了施工,平息了事态的发展,保证了全线工程的按期竣工,为水利建设做出了贡献。事后,民工们给他送来了感谢信。
在农村综合整治工作中,黄泽民被县委安排担任了工作组长,北辛安村自93年以来,近百户村民拒不交纳提留和承包费,并多次上访,支部班子瘫痪,村民怨声一片。他一户一户做群众工作,白天村民下地、干活,便利用中午和晚上的时间,顶着烈日酷暑,走访调查村民200余人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条一条的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一件一件的落实,对群众心中的怨气,一点一点的化解,一个月的时间,他带领的工作组为群众办实事30多件,通过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为集体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近百户村民主动交了多年拖欠的提留和承包费,反复与违约方协商,废止了16项不合格的承包合同,重新发包后新增承包费10余万元,维护了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利益。村民们给县委送去了锦旗,表示对县委工作组的感谢。
98年7月31日,化肥厂工人因几个月领不到工资,200多名工人到县委示威,将大门堵塞的水泄不通,在极少数人的煽动下,当天中午他们又从县委撤出,冲向205国道静坐示威达五小时之久,使全国各地的数千辆过往车辆受阻,影响极坏,性质极其恶劣。根据县委的指示,黄泽民亲自任工作组组长进驻该厂,他们面前的困难令人难以想象,门外数百名职工情绪激愤,要求发工资,要求立即上班,要求安排住房,要求立即逮捕厂长。摆在他们面前的任务,则十分艰巨,稳定职工情绪,控制事态,随着走访、谈心、考察,新的企业班子人选有了目标,经过一个月零五天艰苦拼搏,终于使企业全面启动。黄泽民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检察官形象,赢得了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高度信赖,党委政府在关键时刻,总是把最艰巨的任务交给检察院,他也胸怀大局,知难而进,1999年,他虽然没有直接担任工作组长,但他始终把维护稳定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年共抽出近30%的警力,组成了12个工作组,在他有力地指导和帮助下,依法治理瘫痪村、后进村16个,为群众解决多年来遗留的棘手问题100多个,为集体追回各种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全部返还给了集体和群众,收到锦旗20余面,有15名干警因此受到县委、县府的表彰,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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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风气还没有根本好转的今天,每一个执法者或者说是权力者,可能都会遇到人情的纠葛,金钱的诱惑,甚至生死的决择,而关键则是我们对人情、金钱、生死抱什么态度,黄泽民面对人情,他冷静地说“人情不能换走法律赋予我的职责”;面对金钱,他坚定他说,“金钱不能买走党和人民交给我的权力”;面对生死,他坦然发誓:“生死不能亵渎‘天理’凝聚的‘良心’”。
1991年9月,他在起诉科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该案的被告人是自己在工厂的时候一位工人师傅的儿子,一天晚上,他师傅提着烟酒到了他家,什么话也没说放下烟酒含着眼泪走了,他理解师傅那颗痛苦的心,他更理解师傅那朴实、忠厚的为人,因为在工厂的时候他曾说过,他从不求人,不会送礼。黄泽民当时也曾对他说过:“你有什么困难我会帮你”,但没有想到,几年后他到了检察院, 师傅求他帮的第一个忙竟是他儿子的案件,几天后,他和妻子带上师傅送来的烟酒,又另外买上了许多东西,怀着一种不能履行诺言的不安到了师傅家里,对师傅反复解释,无法帮这个忙的道理,师傅在他们临走的时候,象是对他的理解,又象是自责,自言自语他说:“为什么人到了自己的事上,就糊涂了呢!”不久师傅的儿子在他的手中被依法起诉。
1994年8月,他们立查了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的家长属托一位熟人来到黄泽民家,顺手掏出一个牛皮信封,说这是刘某的家属让我给你送来2000元钱和一套首饰,还没等他说完,他就“吼”了起来,“你这是砸我的饭碗”,“你认为我手中的权力和国家的法律能象商品一样买卖吗?如果你认为能买卖的话,你就是倾家荡产也不一定买得起,即使能卖的话,也应该由国家来卖给你,因为法律是国家制定的” 说得那位熟人很不好意思。只好拿着那个盛着钱和首饰的信封走了。
1994年5月;反贪局查办了一起科级干部的受贿案件,案件刚刚铺开、在一个风雨交加的深夜,四个蒙面青年,持刀闯入了他弟弟的单身宿舍,对他弟弟先是一顿拳打脚踢,然后又用匕首按住他弟弟的脖子,逼着他弟弟对黄泽民施加压力,这四个青年临走时对他弟弟恶狠狠他说:“你告诉你的哥哥,如果这起案子再继续查下去,就杀掉你哥哥全家”。吓得他弟弟天不亮就找到他,向他诉说了被打的经过,他看到弟弟被打得鼻青脸肿遍体是伤,虽然没有落泪,但心里难免有一种欠意:“这是哥哥给你带来的恩怨啊!”他只有安慰弟弟不要害怕,以后要多注意就是了。第二天老母亲从乡下赶来了,她流着泪苦苦相劝,“调一个单位换一下工作吧!我们和你80多岁的奶奶整天在为你担心啊!”他对老母亲说:“我不能面对恐吓就退却,我不干反贪还要有人干反贪,请母亲放心,我会采取措施注意好安全的,”晚上他在日记中写到:“愿以我血荐反贪”。黄泽民深知“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的道理,他从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吃请和馈赠,对难以拒退的礼品一律上交,不落嫌疑,生活中的人情交往,原则上等额奉还,不占便宜。 他在自己的事业上,淌人情沼泽,排金钱糖弹,经生死考验,护法律尊严,集中体现了一名优秀人民公仆的可贵品质。
一滴水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能反映出一个人的品质。他从不吸烟、不喝酒、不逛马路,院纪院规他总是带头遵守。走上领导岗位后,仍同以前一样,毫无官架和傲气。从不破格越轨。
他在对家庭成员的要求上,虽没有约法三章,但绝不允许越格,工作用车不许乱坐,不得收受任何人送的物品,不许借他的名义办自家的事情。他妻子在县民政局工作,她非常支持他的事业,从没有向他提过过分的要求。从检察院至民政局约5里多路,都是骑车往返。有一次雨下得很大,她不愿意迟到,便要求他用公车送她一下,黄泽民没有答应,便对她说:“你认为应该坐车去上班的话,可以让民政局来车接你”,她说她说了不算,黄泽民说:“为了自己,越是说了算的事,就越不能办。”这是他妻子唯一的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过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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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来,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联系实际,加强调研,积极撰写业务论文、案例评祈等文稿80余篇,20余万字,曾多次被有关刊物及省院、高检院有关部门采用并获奖。其中《浅谈受贿罪状的牵连与引征》一文获全区法律研讨论文一等奖,《发挥职能作用,注重监督效果》一文,被编入《中国改革战略研究文汇》。在他的检察生涯中,组织安排他在哪里,他就愉快地干在哪里,只要工作需要,他都积极去干,并努力干好。家里的人说:他到哪里哪里忙;领导和同志们说:他到哪里,哪里的工作就有起色,而他自己说,忙则心里充实,愈是工作,忙就愈有价值,黄泽民勇于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曾在执行任务的归途,冒着生命危险,追捕过抢劫犯罪分子;出发办案的路上,抢救过被汽车撞成重伤而无人送往医院的伤者,他用平时积累下来的钱主动资助过失学的的孤儿和灾民,在平凡的小事中,体现着高尚,他努力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为党和政府的形象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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